七旬翁未退休繼續工作,訴確認勞動關系獲支持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08-22 08:45:00 瀏覽量:
公民年滿六十周歲以上本應在家安享晚年,但卻為了生活而繼續在工作崗位上勞作,公民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8月12日,江西省安福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認定原告賀青與用人單位某中學之間的勞動關系成立。
原告賀青于1999年開始在被告某中學處工作,主要從事的是園林護理工作。2012年3月13日,賀青年滿七十周歲,某中學見原告年事已高,故通知其離開學校,但是賀青要求某中學予以一定的經濟補償,被某中學拒絕了。故賀青向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作出了不予受理的決定書,賀青不服,將某中學起訴到法院。庭審中,原、被告爭議的主要焦點是雙方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原告賀青認為,其在學校工作了多年,一直都是兢兢業業,沒有功勞也有苦勞,且在原告年滿六十周歲時,被告也未及時為其辦理退休工作,過錯在于被告,學校應該予以一定的補償。被告則認為,雖然原告工作多年,但是原告已經七十多歲,我國規定的退休年齡為六十周歲,勞動關系早已解除,現在雙方之間只是勞務關系,故不能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付經濟補償款。
安福縣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自1999年開始在被告處上班,自此雙方就建立了長期的無固定期限勞動關系。原告年滿六十周歲時,被告并未參照退休的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而是讓其繼續工作,說明雙方的勞動關系仍延續,故法院判決確認原、被告之間的勞動關系成立。(來源:中國法院網,www.wnpump.cn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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