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形成證據鏈可確認勞動關系
外地來滬打工的小秋謀得一份火鍋店服務員的工作,不料剛上班第二天就在下班途中遭遇車禍身亡。事發后,由于還沒來得及簽勞動合同,單位否認小秋是該店員工。為此,小秋的父親與火鍋店對簿公堂。日前,黃浦區法院作出判決,確認小秋與火鍋店存在勞動關系。
【案情回放】
2013年7月初的一天,四川來滬打工的小秋路過一家連鎖火鍋店,看到店門口張貼著招聘員工的廣告,便進門應聘。經過簡單面試,小秋當天即被錄用,并被通知于7月3日正式上班。誰也沒有想到,僅僅在火鍋店工作了2天,悲劇就發生了。
2013年7月5日凌晨,在結束夜班工作后,小秋搭乘丈夫駕駛的助動車下班回家。在距離火鍋店2公里左右的地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小秋當場死亡,丈夫也身受重傷。
按理說,職工下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可被認定為工傷并獲得賠償,但對小秋來說,由于沒有勞動合同,想要獲得工傷認定并非易事。為給女兒討個說法,小秋的父親趕到上海,就女兒是否與火鍋店存在勞動關系對簿公堂。
火鍋店堅稱小秋不是該店員工,與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表示該店通過電子指紋對員工進行考勤,而考勤記錄里并沒有小秋的考勤記錄。
庭審中,小秋的父親拿出了女兒車禍時所穿的中式、黑色、鑲黃襟的衣服,并與火鍋店其他員工所穿的工作服進行當庭比對,以此證明事發時小秋穿著該店的工作服。對此,火鍋店提出,該衣物的紐扣數量與該店工作服并不一致,而且缺少胸牌。
小秋的父親還出示了女兒生前的手機通話記錄,清單顯示,在2013年7月2日傍晚18:10分,小秋的手機接到過火鍋店座機打來的電話,通話時間1分21秒;在2013年7月3日,小秋的手機也撥打過該座機,通話時間為1分2秒。小秋的父親人認為,兩次通話唯一的可能性就是火鍋店因工作事宜與女兒進行聯系。
黃浦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考慮到本案事發突然,小秋父親主張的女兒與火鍋店建立勞動關系時間僅有兩天,其舉證能力客觀上受到限制,現有證據已窮盡了當事人的全部舉證能力,且形成證據鏈,因此可確認小秋與火鍋店存在勞動關系。
【論案說法】
問:一套工作服和兩次手機通話能否作為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
答:首先,小秋死亡時身著的衣服與火鍋店員工的工作服在顏色、款式上非常相似,接近一致,雖然在胸牌和紐扣數量上存在不一致,但這極有可能是車禍原因造成的。其次,手機通話記錄中,小秋有兩次與火鍋店進行通話,火鍋店雖否認是聯系工作但又無法作出合理解釋。此外,火鍋店結束營業的時間在凌晨1點左右,小秋騎助動車在凌晨1時05分,在距火鍋店2公里左右的地方發生車禍具有可能性。雖然現有證據的證明力較弱,但這些證據之間已經能夠相互印證并與相關事實結合形成證據鏈,可以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法辭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8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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