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部分”老工傷“待遇得到保障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0-05-27 12:06:00 瀏覽量:
海南省近日出臺政策,將1790多名“老工傷”人員的工傷待遇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為他們解決了心頭之患。
“老工傷”人員是指:1994年1月1日《海南經濟特區城鎮從業人員工傷保險條例》施行前、1998年9月行業統籌單位工傷保險納入地方統籌管理前和2000年8月1日《海南經濟特區農墾系統從業人員工傷保險暫行辦法》施行前,因工死亡、因工受傷或者患職業病,當時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職工。由于受到政策限制,這1700多名“老工傷”一直無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原單位能解決待遇的就解決,無力支付的則待遇無著,給老工傷帶來很大的困擾。
為了糾正這種不合理的現象,保護工傷人員和工亡供養親屬人員的合法權益,同時減輕企業負擔,海南省在國家有關要求的基礎上,比國家限定時間提前一年,將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經過測算,海南省工傷保險基金每年約多支出258萬元,對基金的影響不大。這次政策規定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撤銷、關閉的,其“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基金支付,對這些人員是一大福音。
新政策實施后,這批老工傷人員可以按照《海南城鎮從業人員工傷保險條例》的標準享受工傷待遇,但一次性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不再補發。在文件下發前,“老工傷”人員所發生的醫療費、康復費、輔助器具費等,不屬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用人單位因分立、合并、轉讓的,由承繼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老工傷人員沒有進行過工傷認定的,需要先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做認定,然后才可以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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