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老工傷”將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3-08 09:28:00 瀏覽量:
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訊: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2011年3月2日印發了《關于做好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有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自治區人社廳公布,今年10月底前,自治區將把各類用人單位老工傷人員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基本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此次被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人員包括:截至2010年12月底,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原國有集體改制企業等在參加工傷保險前,仍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截至2010年12月底,已關閉破產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及改制時未按政策進行安置的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
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后,各地將按《工傷保險條例》和自治區工傷保險待遇計發辦法和標準,支付新發生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等費用。
對已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老工傷人員,繼續按原渠道領取基本養老金,以后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等其他工傷保險待遇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原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已支付,但低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待遇的部分不再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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