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下午,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學習貫徹新修訂《工傷保險條例》培訓班順利結業。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副書記、廳長姚瑞峰說,要貫徹實施好新條例,必須完善相關的配套法規和政策。目前《西藏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正在修訂中,隨后將陸續出臺相關配套政策。
因工死亡職 工補助標準2011年為38萬多元
國務院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實施,對制度適用單位、待遇水平、基金支出項目、工傷認定程序和范圍等方面的規定進行了修訂和完善。 西藏自治區區工傷保險自2005年1月開始實行,截至2010年年底,保險參保人數已達8.8萬人。西藏自治區工傷保險基金歷年累計結余6874萬元。到2010年年底,全區累計完成工傷認定676人,完成勞動能力鑒定813人,并計劃逐步推進了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試點工作。
姚瑞峰說:“按照新條例,西藏自治區將因工死亡職工的一次性工亡補助標準由原來的50個月乘以全區上年度社平工資(因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死亡的60個月)提高到了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發放。以此推算,2011年西藏區的發放標準為38.2180元,比2010年的15萬元增長了2倍多。同時,一至四級、五至六級和七至十級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標準分別增加了3個月、2個月和1個月的本人工資。
實施辦法將出臺 工傷保險實現自治區級統籌
西藏自治區因工受傷的事件呈逐年上升趨勢,僅2010年就有220件;受傷職工的主要訴求從過去醫療救治和傷殘津貼,轉為開始提出康復和再就業的要求,對服務水準的要求更高了。要貫徹實施好新條例,必須完善相關的配套法規和政策,目前《西藏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正在修訂中,隨后將陸續出臺相關的配套政策。 實施辦法中明確了新條例規定改由基金支付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以及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標準;明確了西藏區工傷保險將實行自治區級統收,全區統一制度,統一工傷認定程序和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統一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康復機構的認定、考核辦法;明確了部分難以確定繳費基數行業企業工傷保險費繳費比例問題。
老工傷問題2011年要全面徹底解決
老工傷人員的待遇和認定問題也是此次培訓的重點。目前,西藏區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的資格確認,以及重新按現行新標準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工作已基本完成。截至目前,全區已完成1158名老工傷人員相關信息登記錄入工作,完成待遇核定565人。6月份將會同相關部門對全區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確保2011年全面徹底解決老工傷問題,將黨和政府對老工傷人員的關懷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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