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宜都市國有集體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陸城街道辦事處,松宜礦區、宜都工業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宜都市國有集體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宜都市國有集體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四部委《關于做好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0號)的要求及全省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確保實現今年內將全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目標,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2011年4月底前解決好國有企業有傷殘等級的老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問題。
(二)2011年底前統籌解決好國有企業其他老工傷人員和集體企業、原國有集體改制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問題。
二、組織領導
全市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人社部門會同財政、國資和監察部門在市政府領導下,確保工作任務的落實。日常工作由人社部門、企業主管部門負責。
(一)成立領導小組及工作專班,負責全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監督、指導、協調相關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擔任,監察、人社、財政、國資、地稅、松宜礦區管委會、經信、交通、水利等企業主管部門的分管負責人為副主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工作專班成員由市醫保局局長、分管副局長、有關工作人員及有關單位具體工作人員組成。工作專班具體做好老工傷人員的資格核定以及納入工傷保險統籌工作的總結上報等工作。
(二)明確各部門職責
市人社局牽頭負責全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及資金籌集方案,負責將符合條件的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落實相關待遇。社會保險基金征收稽查局負責中央、省及我市所屬企業老工傷人員的登記、初審、資料認定及各單位的老工傷人員的信息錄入、費用征收等工作。醫保局負責老工傷人員的資格核定、資金籌措額度核定,老工傷人員的待遇支付及日常管理服務等工作。人社局信息科(中心)負責建立老工傷人員的數據庫工作。
財政局負責我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資金保障工作。
國資、企業主管部門負責我市已實施關閉破產改制企業的老工傷人員的登記、初審、資料認定及報送等基礎工作。
地方稅務局負責我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費用征收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陸城街道辦事處及松宜礦區管委會負責其所屬國有集體企業及無用人單位的老工傷人員的登記、初審、資料認定及報送等基礎工作。
監察局負責本統籌地區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全程監督。
三、政策要求
(一)老工傷人員的范圍
國有企業(包括中央、省、宜昌駐宜都企業,中央、省、宜昌下放企業及已實施關閉破產的中央、省、宜昌和中央、省、宜昌下放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原國有和城鎮集體改制企業中,按當時政策、經有工傷認定權限的相關部門和單位認定,尚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家屬。
關閉破產改制企業的范圍是指依法進行關閉破產改制且有相關部門批文和經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批準的企業。
對原已通過一次性支付補償金等辦法終止工傷待遇關系的各類企業工傷人員,不再作為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但上述人員在終止工傷待遇關系后無新的接觸粉塵職業史,經診斷患有塵肺病的可作為特殊情況納入統籌管理。
認定的工傷是指參加工傷保險前由企業、企業主管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按照當時的政策規定認定的工傷。
(二)老工傷人員的鑒定
對已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有傷殘等級的不再重新鑒定。已認定為工傷、還沒有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老工傷人員,本人可向宜昌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宜都工作站(人社局社會保險和工資福利科)申請,填寫《宜昌市職工工傷或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表》并提交工傷認定原始資料、原始病歷等資料,由宜昌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對于年齡較大的老工傷人員,要將原有工傷殘情與老年性疾病進行區分,不進行關聯性鑒定,也不做綜合性評定級別,嚴格控制護理等級。
(三)老工傷人員的待遇
按照國家四部委的規定,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后,新發生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項目和支付渠道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未納入前的工傷保險待遇由原渠道解決。
1、待遇項目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包括:工傷醫療康復費用(包括舊傷復發醫療費)、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費和食宿費、1-4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護理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等。
企業支付的項目包括: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5-6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關閉破產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后,應由企業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已經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老工傷人員,繼續按原渠道領取基本養老金,以后的工傷醫療費等其他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有關長期待遇標準
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納入前的標準支付。納入前標準低于下列標準的,按下列標準執行:
傷殘津貼、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發標準以老工傷人員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生活護理費計發標準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3、老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各項待遇從納入工傷保險統籌后的次月開始執行。
四、資金籌措
(一)資金籌措標準
1、關改破企業資金
(1)關閉破產企業(含無主體的改制企業):資金籌措由工傷保險結余基金每年拿出50萬元;2011年由市政府補貼300萬元(我市財政今年已決定用于落實老工傷人員醫療費、傷殘津貼及工亡親屬撫恤金298萬元。其中松宜礦務局老工傷人員醫藥費170萬元、市直老工傷人員醫藥費50萬元、松宜礦務局老工傷人員1-6級傷殘津貼68萬元、遺屬困難補助10萬元)。以后年度根據基金征收和使用情況按一定的比例配套安排,主要用于老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工傷醫療費、舊傷復發及工亡親屬撫恤金等費用的支付等。
(2)有單位主體的改制企業:企業一次性躉繳部分費用(詳見附件二:《企業工傷保險躉繳參照標準》),用于老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工傷醫療費、舊傷復發及工亡親屬撫恤金等費用的支付。
老工傷人員輔助器具、舊傷復發、住院伙食、住院護理費按參數標準一次性清算工傷醫療費到70周歲,最高不超過20年,最低不少于5年。同時對1-4級老工傷人員按參數標準清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至法定退休年齡,最高不超過20年。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清算標準按參數計算,其配偶及父母一次性計算到70周歲,最低不少于5年,70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其子女一次性計算到18周歲。
2、已參保企業資金
由參保企業一次性躉繳工傷清算費用。對傷殘待遇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老工傷職工,由企業按上述標準清算工傷醫療費。對傷殘待遇還未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老工傷職工,除按上述標準清算工傷醫療費外,同時對1-4級老工傷按上述標準清算傷殘津貼、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3、未參保企業資金
由未參保企業一次性躉繳工傷清算費用。除按上述標準清算工傷醫療費外,同時對1-4級老工傷按上述標準清算傷殘津貼、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五、報送資料及辦理程序
(一) 老工傷人員資格核定資料
1、老工傷人員個人需準備的資料:
(1)經本人或近親屬填寫的《登記審核表》。
(2)原工傷性質認定、勞動能力等級鑒定情況、歷史待遇支付情況等相關資料。
(3)老工傷人員近期1寸免冠登記照1張。
(4)相關人員《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戶口薄》原件及戶口主頁和相關人頁復印件。
2、老工傷人員所在企業、企業主管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陸城街道辦事處及松宜礦區需準備的資料:填寫《湖北省老工傷人員基本情況表》、《湖北省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基本情況表》。
(二)辦理程序
1、老工傷人員本人將《登記審核表》及相關資料交給上述各歸口單位。
2、各歸口單位將《湖北省老工傷人員基本情況表》、《湖北省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基本情況表》連同老工傷人員相關資料報醫保局審核。
3、社會保險基金征收稽查局根據核定結果,為老工傷人員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核定等相關手續。醫保局根據我市工傷保險籌資辦法核定籌資額度。社會保險基金征收稽查局根據我市已核定的籌資額度通過稅務局聯網征收工傷保險基金。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后,醫保局為老工傷人員支付相關待遇。
六、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部署準備階段
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根據省指導意見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信息收集、登記、核定階段
1、國有企業2011年4月25日前完成。
2、其它企業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信息錄入、待遇支付階段
1、國有企業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
2、其它企業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總結匯報階段
1、6月底工作專班將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情況進行總結,迎接上級檢查。
2、11月底工作專班將其他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情況進行總結,迎接上級檢查。
3、年底前工作專班對我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的工作進行總結,經領導小組審定后,迎接上級檢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部門配合,確保任務完成。領導小組要加強督促檢查,及時了解工作進展及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人社、財政、國資、監察、稅務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確保工作任務落實。
(二)加強日常管理工作,增強基金保障能力。工作專班要進一步加強工傷保險費征收、支付、管理工作,精心編制今年的工傷保險基金預算。研究工傷待遇調整后基金收支平衡問題,停止金融危機時實行的減免緩等臨時措施,適度調整工傷保險費率,增強基金保障能力,確保各項工傷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三)加強政策解釋,做好維穩工作。老工傷問題積累時間長,涉及到歷史上不同時期工傷保險政策的差異,及現有政策的銜接與平衡。人社局要按照國家四部委的通知要求,統一政策解釋口徑,耐心接待上訪咨詢群眾,注意輿論引導,妥善化解各類矛盾,防止引發新矛盾和群體性事件。
(四)加強監督,嚴肅紀律。各單位、各部門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對違反政策將不符合的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及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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