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寧德市正式出臺文件將2004年以前國有集體企業的工傷人員(以下簡稱“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由工傷保險基金對其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配置傷殘輔助器具費等項目進行支付。工作人員提醒,老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要及時與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聯系并申請資格確認。
2004年1月1日,全國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參保的受傷職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津貼等費用。但對于《條例》實施前,也就是2004年以前在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工作中受過工傷的職工卻沒有納入工傷保險管理范疇,只能由企業自行賠付。為了提高“老工傷”人員以及工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保障水平,寧德市正式出臺文件將《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國有集體企業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或原由企業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達到傷殘等級仍然由國有集體企業或托管單位支付待遇的老工傷(含職業病)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經寧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確認,按照屬地原則全部納入企業所在地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項目有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配置傷殘輔助器具費,工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舊傷復發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等七項。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時已經享受的待遇項目經審核仍然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的按原標準支付,納入統籌后新發生的長期待遇項目按寧德市規定的標準支付。
符合統籌范圍條件的老工傷人員需在7月10日前申報納入工傷保險。
具體申報程序為:已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的老工傷人員,提供原《工傷認定決定書》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原件、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供近一年所在單位支付待遇的原始憑證,由企業主管部門初審認定后到當地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進行享受待遇資格審核;對未進行工傷認定,但企業長期按工傷人員對待并發放待遇的老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由企業、老工傷人員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填寫《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資格確認表》,上報企業主管部門初審匯總。在申報納入工傷保險時,需攜帶老工傷人員身份證或戶口簿,原由企業按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的相關材料以及企業定期發放工傷待遇的有關憑證。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laogongshang/2317.html
上一篇:山西省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方案
下一篇:宜都市國有集體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