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人社工傷〔2011〕2號
關于印發鶴壁市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
《鶴壁市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鶴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鶴壁市財政局 鶴壁市國有資產管理局 鶴壁市監察局
二О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為妥善解決我市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問題,切實保障好他們的工傷保險權益,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國資委、監察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工傷〔2011〕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切實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任務和目標
2011年10月底前,將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原國有集體改制企業老工傷人員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三、老工傷人員范圍
(一)企業參加工傷保險以前發生的工傷(亡),目前仍由企業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
(二)原企業已撤銷或破產,撤銷、破產時未按政策進行安置的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
上述老工傷人員中,不包括已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結算工傷保險待遇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人員。
四、資金籌集及參保納入方式
(一)資金籌集原則
按照“工傷保險基金調劑、企業躉繳部分費用、政府補助”的原則,多渠道籌集資金。
(二)參保納入方式
1.2004年1月1日《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企業已按我市相關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且未間斷繳費的,老工傷人員直接納入統籌管理,企業不再躉繳費用。
2004年1月1日《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后,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按以下標準一次性躉繳費用后,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
企業躉繳費用=老工傷人員人數×10000元×3(系數)
2.截止本文下發之日,企業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市、縣(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督促其盡快參保,并同步將其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納入統籌時,企業按以下標準一次性躉繳費用后,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
企業躉繳費用=老工傷人員人數×10000元×5(系數)
3.企業已實施關閉破產的,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所需資金,主要通過工傷保險基金調劑解決。
4.通過工傷保險基金調劑、企業躉繳工傷保險費用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不足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補貼。
五、資金使用
按照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將上級補助獎勵資金、市縣(區)財政補貼資金及時撥入工傷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將企業躉繳的資金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收入戶;工傷保險基金結余籌集的資金直接按規定使用。
六、工作步驟和安排
(一)準備階段
建立聯席辦公會議制度(2011年6月)。建立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資局、監察局等單位負責同志參加的聯席辦公會議制度,由市政府副秘書長李海章同志任聯席會議召集人。聯系會議成員單位各抽調1-2名同志組成鶴壁市老工傷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統籌管理辦公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董春根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二)實施階段
1.簽訂工作目標協議書(2011年6月)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資局、監察局與各縣區人民政府簽訂工作目標協議書,進一步強化工作責任,確保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2.報名登記和檔案初審(2011年6月)
各縣區要對按《關于印發企業工傷保險參保和待遇落實情況調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情況調研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工傷〔2010〕3號)調查出來的工傷人員資格進行逐人審核登記,完善相關證明材料(如關閉破產文件等)。按照《關于老工傷人員資格確認有關問題的通知》(鶴人社工傷〔2010〕2號)文件要求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的報名登記、檔案材料審核工作。各區對符合要求的,填寫《鶴壁市老工傷人員資格確認審核表》,簽署意見蓋章后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查中有漏報的,此次一并審核登記。上報虛假材料的,將嚴肅處理。3.審核確認(2011年6月)
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抽調有關人員組成審核小組,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
4.參保繳費(2011年7-10月)
各縣區通知本行政區域內企業按企業躉繳費用標準分別到市、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參保繳費。
5.享受待遇(2011年7-10月)
自企業參保繳費的次月起,老工傷人員按以下規定享受待遇:
老工傷人員待遇堅持“老待遇老辦法、新待遇新辦法”的原則執行,即按待遇發生時的政策和標準執行。
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后,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新發生的工傷保險待遇。已經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老工傷人員,繼續按原渠道領取基本養老金,以后的工傷醫療費等其他工傷保險待遇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
(三)自查和迎接驗收階段(2011年11月-12月)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資局、監察局將對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組織專項檢查,對不符合政策的做法予以糾正,督導工作進度。對工作進展緩慢的縣區,予以通報批評;對未按時完成任務的縣區,予以追究相關責任;對上報虛假材料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進行嚴肅處理;對擠占、挪用、貪污等違紀違法行為,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七、工作要求
老工傷問題積累時間長、跨度大,各縣區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解決老工傷問題的重要意義,認真研究和準確把握國務院決策精神和人社部發〔2011〕10號文件規定的各項政策措施,結合我市實際,把各項工作要求落實到位。
(一)認真履行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負總責,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實本級財政需要負擔的補貼資金,確保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后工傷保險基金平穩運行。統籌管理辦公室負責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老工傷人員資格進行確認。市、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完善相關業務流程,做好各項具體工作,按規定保證老工傷人員及時享受相應待遇。
(二)做好政策銜接。統籌管理辦公室要認真分析不同時期相關政策和待遇標準的變化,結合我市老工傷人員待遇情況,統籌兼顧,切實做好政策銜接工作,確保平穩過渡,逐步實現新老工傷的統一規范化管理。
(三)加強各項基礎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加快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按《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實現各類企業全部參加工傷保險,大力推進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除外)、社會團體等參保工作。由財政負擔工資的事業單位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工傷保險費征收管理,對往年欠費開展專項清欠活動,確保應收盡收,增強基金保障能力。市、縣財政部門對清欠活動提供必要經費支持。今后,企業參加工傷保險,要一并解決參保前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問題,避免再出現新的老工傷人員。
自2011年6月起,每月13日前各縣區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資局、監察局報送本縣區工作進展情況,統籌管理辦公室每月通報工作進度。統籌管理辦公室每月15日前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國資委、監察廳報送我市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工作如期完成。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laogongshang/2949.html
上一篇:朔州市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方案
下一篇:大連市國有集體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