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綿陽市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綿府辦發〔2012〕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會,各園區管委會,科學城辦事處,市級各部門:
《綿陽市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綿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綿陽市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監察部《關于做好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0號,以下簡稱《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函〔2011〕73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省監察廳《關于轉發〈關于做好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發〔2011〕10號)精神,切實做好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通知》要求,2011年底前按照綿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將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侍遇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的通知》(綿勞社發〔2008〕27號)及綿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將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補充通知》(綿勞社辦〔2009〕114號)規定的范圍,將企業老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徹底解決我市“老工傷”歷史遺留問題。
二、工作措施
(一)老工傷人員及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范圍、納入統籌的項目。嚴格按照綿勞社發〔2008〕27號及綿勞社辦〔2009〕114號文件有關規定辦理。
(二)按中央政策籌集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所需資金。
各地要按照《通知》規定,通過籌集基金調劑、企業躉繳部分費用、政府補助等多種渠道籌集資金。區別尚未參保企業、已參保企業、已實施關閉破產企業等不同情況,等集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等管理所需資金。
1、具體問題的處理。
(1)現有企業老工傷人員及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范圍、納入統籌的項目應嚴格按照綿勞社發〔2008〕27號以綿勞社辦〔2009〕114號的規定辦理,由現企業單位按所需費用的30%-50%進行清算。
(2)凡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原已破產、關閉企業的老工傷人員,其移交清算標準應嚴格按照綿勞社發〔2008〕27號以及綿勞社辦〔2009〕114號文件有關規定辦理,由現接受和承繼單位按所需費用的30%-40%進行清算。
(3)原已破產、關閉企業的工傷職工相關工傷保險待遇按政策未處理或只做了部分處理且現無存續用人單位的老工傷人員由現主管部門清理申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確認,不作清算,由現主管部門明確老工傷人員日常管理主體后,直接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若工傷保險基金出現缺口,這部分企業的主管部門或企業對此次移交的老工傷人員的費用再進行清算,標準應按綿勞社發〔2008〕27號、綿勞社辦〔2009〕114號文件規定的要求辦理,所需費用按30%清算。
(4)現在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現企業老工傷人員按照所需費用的50%進行清算。
(5)依法破產、關閉、撤銷、注銷、改制、轉換國有身份等國有企業工傷職工的待遇處理問題按照川勞社辦〔2006〕31號并結合綿勞社辦〔2009〕114號相關規定辦理。
(6)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的日常事務由用人單位負責,無用人單位的由留守機構負責。如原用人單位或留守機構都不存在的,由現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已達到退休年齡的同時納入其居住所地社區協助管理。
2、各級政府對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給子一定補助。對通過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工傷保險基金調劑、企業躉繳部分費用后仍然不能滿足老工傷人員待遇資金需求的,統等地區政府應安排一定補助資金,確保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后工傷保險基金平穩運行。中央財政按照“獎補結合”的原則給予一次性補助。對解決老工傷問題工作任務重、負擔有困難的地區由省財政給予適當支持。中央財政和省財政補助資金根據各地企業老工傷人員情況、基金結余情況、老工傷問題解決情況和財力水平等因素合理分配。各級政府按照通過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工傷保險基金調劑、企業躉繳部分費用后不能滿足老工傷人員侍遇資金需求的缺口部分,積極爭取省級統籌調劑金,同時由市縣兩級政府按照綿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綿陽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等實施辦法〉的通知》(綿府辦發〔2009〕60號)規定彌補缺口。
(三)嚴格執行相關政策,確保老工傷人員待遇落實。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等管理后,各地要嚴格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支付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相關待遇。
(四)認真做好各項基礎工作,確保工傷保險制度平穩運行。
1、扎實做好各項經辦工作。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特別是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認真做好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的各項具體實施工作。要加強工傷保險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相關業務流程,及時收集、整理用人單位參保情況和納入統籌管理的老工傷人員信息,做好用人單位參保登記、老工傷人員登記、待遇核定等工作。
2、加快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各地要按《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加快推進各類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并按規定將各類企業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等管理,確保不留死角。同時,加強工傷保險費征收管理,確保應收盡收,增強基金保障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將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舉措,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客觀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負起責任,抓好工作落實。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監察局要加強工作統籌和協調配合,加大對各縣市區工作的指導監督力度,確保各項政策得到落實。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負主要責任,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督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國資、監察等有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實。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國資等部門對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負直接責任,要按照《通知》精神和本方案要求,做好本地區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等管理各項具體實施工作。
各級監察部門對相關職能部門在政策落實和履行監管職責等方面實施行政監察。
(二)加強督促檢查。各地要建立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等管理統計制度,按時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報送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進展情況。
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要及時、準確掌握全市工作進展情況并按規定及時匯總上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市上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李煒為組長,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市公務員管理局局長苗平、市財政局局長江陵、市國資委主任謝國繁、市監察局局長鐘正軍為副組長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王嵐任辦公室主任。各地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具體負責此項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全市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進行專項督查,重點檢查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政策落實情況、資金籌集落實情況和老工傷人員侍遇按時足額支忖情況。對工作中不符合政策黑求的要予以糾正;對工作進展緩慢的要加強督導;對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要予以通報批評;對擠占、挪用、貪污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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