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規范省直工傷保險統籌企業老工傷人員工傷資格認可程序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件
豫人社工傷〔2012〕13號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規范省直工傷保險統籌企業老工傷人員工傷資格認可程序的通知
省直工傷保險統籌有關單位:
為加快省直工傷保險統籌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工作進度,促進老工傷遺留問題的徹底解決,根據國家及我省關于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我省工作進展情況,現就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過程中資格認可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可的范圍和對象
未經社會保險(勞動)行政部門辦理認定(或認可)手續的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時,應按本通知規定辦理工傷資格認可手續。屬于以下情形的,不再進行工傷資格認可:
(一)已經社會保險(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工傷認定(或認可)手續的;
(二)已通過經辦機構待遇資格審核,并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正常支付待遇的;
(三)已與用人單位一次性終結工傷保險關系的。
二、認可的申請
老工傷人員工傷資格認可由職工或其近親屬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河南省省直統籌企業老工傷人員工傷資格認可申報表(附件1)。老工傷人員發生工傷后工作調動且調動時辦理了工傷待遇移交手續的,由接收手續的單位申報資格認可。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原則上由事故發生時的單位申報。由于原單位已經不存在等原因,無法履行申報手續的,由最后的用人單位履行申報手續。
三、單位審核及上報
用人單位應對職工或其近親屬提出的申請進行全面調查核實。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在申報表上簽署意見及加蓋公章,并將本單位全部申請人員進行匯總,填寫河南省省直統籌企業老工
傷資格認可人員情況匯總表(附件3),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處。同時提供以下材料(標明復印件的,提供原件備查,復印件存檔):
(一)河南省省直統籌企業老工傷人員工傷資格認可申報表;
(二)職工與所在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三)原始醫療診斷證明或病歷等診療資料復印件;
(四)受傷害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五)單位原始認定結論及相關檔案材料復印件;無原始認
定結論的,提供重新調查的事故報告、證人證言,所在單位按工傷待遇處理的相關票據等證據復印件;
(六)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四、工傷資格認可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收到用人單位提供的材料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其應補正的全部材料;材料齊全的,及時進行審核并出具認可結論(附件2),作為老工傷人員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憑證。審核過程中需要用人單位協助的,用人單位應予以配合。
五、具體問題的處理
企業老工傷人員工傷資格認可是對已經形成歷史事實的老工傷人員工傷資格的再確認,不是對工傷的重新認定,堅持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保障權益的原則,根據不同情形分別進行研究處理。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根據書面材料直接進行認可:
1.符合職工受傷時有關工傷認定政策;
2.有工傷相關證明及相關檔案材料(相關材料均為當時的原件,非后期補發);
3.工傷人員與用人單位對受傷事實及部位沒有異議。
(二)屬于以下情形的,由用人單位進一步提供證據或進行調查核實后,確定是否認可工傷資格:
1.無工傷相關證明的;
2.無傷害發生時的定性證據,但用人單位能提供享受工傷待遇的有關材料的。
(三)無相關材料,所在單位亦未按工傷待遇處理的,不予認可資格。
企業老工傷人員工傷資格認可工作是保障老工傷人員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材料的整理、審核、上報工作,并確保原始資料的真實可靠。對于在老工傷認可中弄虛作假的,依法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嚴肅處理。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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