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資源枯竭國家政策性關閉破產礦山老工傷人員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問題的通知
(遼政辦明電[2008]178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廳委、直屬機構及有關單位:
解決全省資源枯竭國家政策性關閉破產礦山老工傷人員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問題,是省委、省政府確定的“解難題促和諧”實踐活動9項重點內容之一。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徹底解決資源枯竭國家政策性關閉破產礦山老工傷人員歷史遺留問題,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我省大部分資源枯竭礦山在國家政策性關閉破產時,利用破產經費為1996年9月30日以前因公致殘的老工傷人員發放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尚未發放的,各地要于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老工傷人員的申報登記、待遇審核和統計匯總工作,今年12月31日前務必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發放到位。
二、老工傷人員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發放標準,按國家有關破產政策及工傷政策執行。礦山關閉破產時未進行傷殘等級鑒定的人員,經傷殘等級鑒定后,按照上述辦法發放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三、國家在各礦關閉破產時已核撥了工傷人員的各項費用,本次解決老工傷人員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所需資金從國家撥付的資源枯竭礦山破產經費中解決,不足部分由破產企業所在集團公司和所在市工傷保險基金分擔。
四、各市政府要加強對發放資源枯竭國家政策性關閉破產礦山老工傷人員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作的領導,將其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和重點民生工程,及早部署,狠抓落實,按時完成老工傷人員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登記、發放工作。對于沒有按期完成任務或工作不到位導致群體上訪的,將追究各地主要領導及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發布部門:遼寧省政府 發布日期:2008年11月24日 實施日期:2008年11月24日 (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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