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一級至四級因工傷殘人員待遇調整問題的復函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09-07-24 15:23:00 瀏覽量:
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遼勞社函〔2006〕36號
丹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1-4級工殘人員待遇調整問題的請示》(丹勞社字[2006]88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原《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45號)中,對一級至四級工殘人員按月發給的定期傷殘撫恤金,規定每年7月1日調整一次。按此規定,每年7月1日調整的是當年的定期傷殘撫恤金,調整基數按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遼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87號)施行后,《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規定》同時廢止,一級至四級工殘人員每年7月1日調整定期傷殘撫恤金的規定停止執行。
二、《工傷保險條例》施行前已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的一級至四級工殘人員,原享受的定期傷殘撫恤金調整問題,應當按《遼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87號)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三、《工傷保險條例》施行前未達到退休年齡但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一級至四級工殘人員,原享受的定期傷殘撫恤金調整問題,請你局按省廳印發的《關于未達到退休年齡但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一級至四級傷殘工傷職工待遇調整問題的復函》(遼勞社函[2005]70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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