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退休留任,因公受傷單位賠償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0-07-04 17:55:00 瀏覽量:
老工人張山雖到退休年齡,但因其有一手技術絕活,退休后被單位返聘,不想在工作中卻意外負傷,最終獲得單位賠償。6月1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一起雇員受害賠償糾紛案,判決單位賠償受傷員工8萬余元。
張山現年64歲,系南昌市某建筑公司職工。因其技術過硬,退休后,單位返聘其到單位承建的工程項目工地從事水電機械維修工作。一天,張山在工地工作時負傷,住院治療。經司法鑒定所鑒定:電工張山的傷殘等級為九級。后由于雙方因賠償金額未能達成協議,故張山到法院起訴。
法庭上張山訴稱:“我系公司職工,退休后一直留用,現在公司工地從事水電機械維修工作。工地因連續幾天下雨,基坑積水需要抽水。因水泵被泥沙掩埋,我用鐵鏟清除泥沙時,突然泥土坍塌,致使我下半身被泥土掩埋。公司僅給我報銷了住院治療費。故請求法院按雇員受害賠償標準判公司賠償我8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原告系被告雇請的雇員,而原告受傷是在從事被告工程工作中。為此,被告作為原告的雇主應對其雇員所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現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其損失,于法有據,予以支持。該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南昌市某建筑公司賠償電工張山82000元。_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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