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絡上看到下面一段文字的咨詢,雖有解答,但感覺不妥,因此種問題實際中時有發生,故此,發表一下工傷賠償法律網就這一問題的觀點。
咨詢問題:朋友在2010年3月份在一家私營企業上班,2010年5月在工作中手部受傷。在醫院治療過程中,企業法定代表人要求朋友以其他工友的名字登記了醫療材料,并聲稱可以獲得保險,導致醫療材料上的身份信息與實際不一致。現朋友請求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由于朋友提供的醫療材料與自己的身份不一致,勞動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問: 該如何處理?可以直接起訴嗎?
網絡回答:該家私營企業之所以讓你朋友冒用其他工友的名字,很可能企業沒有給你朋友辦理工傷保險。因此,你朋友可以直接起訴私營業主,要求由該私營業主就你朋友在工作中因受傷所受的損害進行賠償。(*****律師事務所觀點)
工傷賠償法律網觀點:
本人認為上述觀點有些欠妥,但沒有指責和賣弄之意,只是表達自己對此問題的觀點,僅代表筆者個人觀點。
1、職工在企業上班,工作中受傷,應算工傷。那么應該按《工傷保險條例》第52條的規定,即對于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待遇,應當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怎么能直接起訴私營業主呢?具體看《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故此,直接向法院起訴,有被法院駁回的風險。
2、私營業主用傷者工友的名字,明顯是有為騙取保險做準備呀。根據以往類似問題的咨詢總結,私營業主往往用的是用參加了工傷保險或意外傷害險的職工的名字,進行治療或辦理住院手續。
3、維權途徑:
第一、工傷職工可以向醫院提出更改病歷,因為發生工傷,情況緊急,住院治療的相關手續,往往是老板一手操辦的。工傷職工發現病歷與自己的真實名字不一樣,要帶身份證,要求醫院及時修改過來,否則,一旦不能與單位協商解決,工傷認定的程序恐怕都無法啟動。
第二、工傷職工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作出調查。然后自己申請工傷認定時,要求勞動局調取公安的調查筆錄。這一方法,要注意掌握恰當的時機,掌握了相關的證據后再行動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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