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法律網此前發表《暴力維權是工傷維權的悲劇》一文,引起共鳴。工傷即時悲劇,暴力維權進行著第二次。且看那些被媒體關注的悲劇。
案例一、張海超“開胸驗肺”
張海超,河南省新密市工人。2004年6月到鄭州振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先后從事過雜工、破碎、開壓力機等有害工作。工作3年多后,他被多家醫院診斷為塵肺,但企業拒絕為其提供相關資料,在向上級主管部門多次投訴后他得以被鑒定,鄭州職業病防治所卻為其作出了“肺結核”的診斷。為尋求真相,這位28歲的年輕人只好跑到鄭大一附院,不顧醫生勸阻鐵心“開胸驗肺”,以此悲壯之舉揭穿了謊言。 其實,在張海超“開胸驗肺”前,鄭大一附院的醫生便對他坦承,“憑胸片,肉眼就能看出你是塵肺”。
案例二、楊光榮斷指難索賠,跳樓身亡。
楊光榮,南海九江沙頭工業園內全美長弓家具廠的一個職工。2012年3月10日,楊光榮操作壓刨機械時不慎受傷。楊光榮發生工傷后因索賠難,于2012年5月28日跳樓身亡。
一個家具廠的斷指工,跳樓身亡前留下三封遺書。親屬以此認定,廠方一直不給工傷賠償,逼死了他,因為遺書有寫:“你們老爸被他們一騙再騙,讓我們打工的無路可走,才走絕路。”
案例三、劉漢黃工傷后索賠難,捅死兩人重傷一人。
劉漢黃,男,貴州人。2009年6月15日,廣東省東莞市大朗鎮大井頭村第二工業區臺資企業展明五金制品廠員工劉漢黃因工傷事故賠償糾紛多次協商未果,與該廠臺籍總經理林裕騰、副總經理邵正吉、生產經理賴振瑞發生爭吵。爭執中,劉用一把彈簧刀將三人捅傷,造成邵正吉當場死亡,林裕騰送醫搶救無效死亡,賴振瑞受重傷。死者均為中國臺灣人。
案例四、工傷后老板不按"協議"賠償了,他自制5只炸彈威脅,被判刑。
湖南人黃某,在上虞道墟鎮一家土工儀器廠打工。一場工傷事故,讓他的左手受了傷。黃某工傷后與單位簽訂了賠償協議。因單位不按“協議”履行,為拿到賠償自制一些爆炸裝置威脅單位章某。然而,由于慌亂,點燃的爆炸裝置炸傷了自己的右手。他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獲刑3年。
“自殺、自殘、報復”無不透漏著“絕望”,是什么使處于最底層的弱勢群體這樣的絕望。是什么使得這些工傷患者放棄法律途徑,不惜以身試法?我們的司法機關、我們的監察部門做了什么?
工傷維權是體現弱者向強勢求權利,向法院求公正的前沿陣地,工傷賠償法律網通過代理的諸多案件,做一簡單總結:
一、勞動部門監管不力,工傷職工由于證據不足,無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不要說什么農民工不懂法律、不會收集證據,因為我們面對的更多的是用人單位自始至終沒有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沒有發工作證、上崗證,沒有填寫登記表、出勤表,沒有工資條、工資卡,我想上述情形,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等絕大部分農民工應該是會認同吧。
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尤其是司法途徑,需要證據,沒有了上述證據,無疑法律途徑的路被堵死了。
簽訂勞動合同是對用人單位規范用工的首要要求,勞動監察部門負有監管職責。同時,勞動監察部門對企業的工資發放情況負有監督職責,用人單位對工資發放情況應當備有臺賬;勞動監察部門對企業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等情況進行監督。如果勞動監察部門盡職盡責,農民工工傷維權何愁沒有勞動合同,何愁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不僅保障了工傷職工獲得醫療救助和經濟救助,更減輕了用人單位的用工風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企業老板的積極性不言而喻。
二、無良老板,利用法律欠缺,惡意拖延程序;
先了解一下職業病維權的程序,對于沒有勞動關系證明的職業病患者,首先要申請勞動仲裁,以確認勞動關系,對仲裁裁決不服,是法院的一審、二審程序;接下來才是職業病診斷,對診斷結論不服,需要進行兩次鑒定;再接下來是工傷認定,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是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的一審、二審;接下來是勞動能力鑒定,對勞動能力鑒定不服,還有再次鑒定;最后才是索賠工傷待遇,同樣還需要勞動仲裁及民事訴訟一審、二審。
上述程序,哪怕用人單位每戰必敗,都有可能進行兩年多的時間才能拿到工傷待遇的判決書,再計入執行程序,說工傷維權需要3年左右的時間,一點都不為過。無良老板,往往利用冗長的程序,壓制工傷職工協商,使工傷待遇嚴重縮水。甚至,在工傷維權過程中,用人單位惡意注銷工商登記,為訴訟和執行制造障礙,為達目的,卑鄙手段無所不用。
三、行政、司法腐敗,喪失公信力;
對于弱者向強勢索要待遇的過程,類似于一場“戰爭”。證據無疑是最好的武器,行政、司法機關是這場戰爭的裁判,裁判喪失公正,對于弱勢維權是一場災難。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職權進行調查,查明真相,作出判斷的過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手中的權力,往往是滋生腐敗的根源。用人單位串通這些部門,歪曲事實,將工傷職工置于不利形勢的情形太多太多。工傷賠償法律網遇到一案例,石家莊市開發區勞動行政部門去用人單位調查工傷案件,中午經大搖大擺的被單位請吃請喝,認定會有什么樣的結果,不用想就會知道。不錯,狗啃了骨頭,都要搖尾巴示好,工傷認定至今近一年時間,還杳無音信,勞動部門作出“案情復雜,中止認定”決定。與此情形,出路何在,暴力?
司法救濟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然而,這道防線在利益面前,往往形同虛設。不僅如此,我們最近在全國做了幾個典型案例,稱得上地方上的首案,如:在杭州和江蘇睢寧,用人單位少報職工的工資數額,使得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嚴重縮水,職工到法院維權,法院對工傷職工諄諄教導:“違法在我們這個地區是普遍現象,這就是這個地方的法律制度,社會向前發展需要慢慢來,為了這個地方的法律制度,很多時候不得不犧牲個人利益了。”再如:石家莊陳金福退休后患職業病,一方面,人社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一方面,起訴單位直接要求職業病待遇,卻被要求做工傷認定,皮球踢的那叫個好呀。此案將人社局告到了石家莊中級法院,在開庭后,法院的法官叫我們代理的律師進行了一次“交心”的談話:“陳金福工傷待遇案,應當給維權一條路可走,職業病應該確定工傷后,才能要求工傷待遇”,然而,判決書卻大筆一揮,維持人社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我們誰都沒有看到人社局給法院送了什么好處,但我們誰都從心里認為,誰會想起老百姓總結的那四個字:“官官相護”。
同一案件,不同的判決結果,讓弱者如何相信法院,如何依靠法律,暴力?
也許暴力是最原始的追求公平的方式,從文明退回原始,讓人反思。對于“自殺、自殘”者,我們痛惜;軟暴力,是無奈,更是抗爭;暴力維權,我們不支持,但絕不譴責。
張士謙 王勝利
工傷賠償法律網
201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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