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實施的《社會保險法》,出現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制度,即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不承擔工傷保險待遇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向工傷職工支付工傷待遇的制度,這被認為是工傷勞動者保護史上的里程碑,政策一出,一片嘩然。
日前,北京義聯勞動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發布了《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制度2011年~2012年實施情況調研報告》,先了解統計的數據。
1、浙江寧波、溫州,山東淄博,云南麗江4個城市的人社部門受理了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申請,寧波和淄博已分別向申請人先行支付了99200元和55860元工傷待遇。威海市、廈門市、河池市還出臺了針對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的實施細則。
2、目前表示可以接受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申請的城市僅有28個,占11.4%;明確表示“不可以”申請的城市則多達190個,比例高達77.2%。此外,超過一成的城市表示“不確定”、“不知道”等。僅有9個城市出臺了有關工傷保險先行支付的實施細則,占4.4%。高達88.3%的城市,明確表示沒有實施細則。 3、78.6%的工傷勞動者表示沒有聽說過《社會保險法》,91.8%的工傷勞動者根本不知道先行支付制度。
4、對9個城市的人社部門進行實地走訪后發現,有8個從未在辦事大廳的宣傳欄貼出先行支付制度的規定,有1個表示“以前貼過,但因時間久遠所以撤下了”。對網站的調查顯示,在277個有官方網頁的地級市人社部門中,僅有13.7%的城市在網站上貼出了《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
法律實施近一年來,這一制度落實程度很低,配套建設不到位,很多未參保工傷勞動者救治和生活陷入了困境。
一個國家的法治程度,不僅體現在立法上,更體現在法律的落實上。一部關系億萬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制度,立法一年多,執行者少的可憐。問其原因,我們聽到執法部門更多的還是“實施細則”不完善。
工傷賠償法律網在從事工傷、職業病維權過程中,多個案例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過工傷保險先行支付,這些經辦機構更多的擔心,一是、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的工傷待遇,會使基金里的錢大量外流,給自己收支平衡的職責帶來壓力;二是、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待遇后,恐難向用人單位追償。
《社會保險法》出臺之后,確實有人質疑這項制度可能無法準確落實?紤]到缺少實施細則,操作性不強,于是出臺了相應的《社會保險法實施條例》、《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以保證這項制度的實施,所以,并非現在沒有實施細則。制度實施到這種地步,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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