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者工傷后用人單位能否單方解除勞動關系
作者:陳昌衡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14-04-30 09:53:00 瀏覽量:
案情簡介■
10年前,陶某被某搬運公司招用為貨運員。2013年6月,公司考慮陶某在本公司工作已滿10年,依法與其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13年10月,陶某在—次搬運工作中不慎受傷,致胃切除二分之一,被認定為工傷,傷殘鑒定等級為七級,并領取了—次性傷殘補助金。2013年12月,陶某向公司表示不解除勞動關系,傷好后再回公司上班。2014年1月,公司以書面形式通知陶某回公司上班。陶某以傷勢未愈為由拒絕上班。2014年2月,公司又發(fā)出書面通知,要求陶某在一周內回公司上班,否則按曠工處理。陶某在規(guī)定時間內沒有去上班,也沒有辦理請假手續(xù)。春節(jié)后,公司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后,以陶某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為由,作出了單方解除與陶某的勞動合同的處理決定,并出具了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陶某不服,認為雙方訂立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己因工受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之規(guī)定,公司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爭議焦點■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因工受傷后,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系?
案例分析■
討論處理此案出現(xiàn)了兩種不同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陶某的請求應予支持。理由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換言之,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關系消亡的情形只有兩種:一是勞動合同期滿終止.二是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本案中,公司以陶某曠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關系的做法,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之規(guī)定相悖.而且,雙方訂立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陶某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可存續(xù)至陶某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或陶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日。
第二種觀點認為.對陶某的請求不應支持。理由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guī)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本案中.陶某雖然被鑒定為七級傷殘.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仍可從事公司安排的力所能及的工作。陶某無故遲遲不到公司上班,也不辦理請假手續(xù),其曠工行為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公司可以依法單方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不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但應支付相應工傷待遇。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秳趧雍贤ā返谌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該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勞動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換言之,用人單位有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本案中,公司曾多次書面通知陶某去單位上班,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陶某無故不去單位上班,也不辦理請假手續(xù),其行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在此情形下,用人單位按照法定程序解除與陶某的勞動合同是合法的。
( 陳昌衡 湖南省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lunwen/5620.html
上一篇:職工在實行承包經營的用人單位發(fā)生工傷,責任由誰承擔?
下一篇:因違紀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也應支付兩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