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告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公司、疾控中心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作者:彭娟 來源:江蘇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5-08-31 07:18:00 瀏覽量:
張師傅在某公司工作了近十年,去年體檢的時候公司通知他體檢結果不理想要復查,這一復查不打緊,張師傅竟被查出了“尿毒癥”!張師傅一家完全被這個晴天霹靂般的消息擊倒了,待家人冷靜下來仔細一查,竟查出了一些不可告人的“黑幕”。究竟原因為何?我們來看昆山法院最近審結的這起案件。
張師傅在2006年左右進入某工業公司工作,因工作性質的原因,張師傅長期接觸有害物質。
從2011年開始,公司與市疾控中心簽訂了健康體檢委托協議,由市疾控中心對公司職工進行體檢,體檢結果由公司通知受檢員工。
連續三年的體檢中,張師傅都被查出了尿檢及聽力檢查不合格,并在體檢表中要求復查。但公司并未將體檢結果通知張師傅,也未安排張師傅復查。
直到在去年的體檢中,被告公司的工作人員又一次拿到了張師傅體檢不合格的體檢表,然而針對此次體檢結果,市疾控中心已經不是建議張師傅復查了,而是直接確診了。
此時公司工作人員才將此情況告知張師傅。第二天去復查的時候,張師傅就以“尿毒癥”被直接收治入院。此后,張師傅前后住院3次,花費醫藥費13萬余元。
其后,張師傅與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公司賠償了8萬元。
經鑒定,張師傅已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同時鑒定機構認為,公司和市疾控中心未告知體檢結果、不組織復查的行為與張師傅未能實際治療,最終發展成尿毒癥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了解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張師傅和家人氣憤不已,一紙訴狀將市疾控中心和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公司對張師傅的體檢結果負有法定告知義務。根據《職業健康監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lunwen/6233.html
上一篇:淺析幾種特殊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確立
下一篇:勞動關系認定沖突時的程序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