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職業病維權難系列報道之四消除職業病 你我都有責
職業病是一個隱形殺手,其殺傷力之大,令人咋舌。目前,因粉塵、放射污染和有毒、有害作業等導致勞動者患職業病死亡、致殘、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數不斷增加,其危害程度遠遠高于生產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許多職業病除損害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外,其治療和康復費用昂貴,給勞動者、用人單位和國家造成嚴重的經濟負擔。 那么,如何預防職業病,如何才能使勞動者有一個可以依靠的臂膀呢?
防治職業病重點是防
職業病是可防不可治的疾病,而且治療費用高昂,即使治好了也會留下后遺癥。據了解,目前大部分職業病是不能夠徹底治愈的。職業病的發生不僅給勞動者個人帶來身體上和精神上的傷害,也給勞動者家庭造成了較重的經濟負擔,企業也為此付出了慘重的經濟代價。與患職業病后醫治相比,預防職業病顯然成本更低,給職工帶來的危害更小。預防職業病要注意:一是要合理使用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保證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達到國家衛生標準;二是勞動者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生產,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威脅;三是按照要求進行職業健康查體,及時發現職業禁忌癥和職業病患者,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調離、早治療。
完善職業病快速診斷制度
針對職業病患者維權時間過長的現狀,有專家表示,應盡快建立職業病診斷和救治基金,完善職業病快速診斷制度。把職業病患者的診斷和工傷認定兩個程序加以合并,由勞動部門和職業病診斷機構共同對患者的申請作出一次性認定,以保證職業病患者得到及時的診斷和救治。
探索建立快速理賠機制
《職業病防治法》、《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系列法律法規都沒有真正解決職業病患者快速理賠問題。相當一部分的職工困死在維權的路上,這種報道屢見不鮮。
建立、健全職業病患者快速理賠機制,對確保職業病患者獲得及時救治,保障勞動者基本權利是十分必要的。
勞動者應該有知情權
預防職業病,從工作開始就要知情。《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用人單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職業健康體檢不能少
通過預防性健康體檢,早期發現職業病有利于及時采取措施,防止職業危害因素所致疾病的發生和發展。《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在作業,特別是在一些有毒有害崗位上作業時,一定要加強觀察和預防。
加強職業病患者維權保障的法律頂層設計
石家莊市工傷職業病法律援助與研究工作站的律師認為,《職業病防治法》雖已經修訂,但在有進步的同時也有不足。修訂后的《職業病防治法》并沒有破解職業病診斷難的問題,相反制造了更大的難度。修訂后的《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條,無疑讓職業病患者的診斷更難。原本很簡單的一紙“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會讓職業病患者苦苦求索。
修訂后的《職業病防治法》沒有將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權力義務給予法律層面上的明確。實踐中,各部門相互推諉,將是職業病患者診斷、鑒定路上一道難以逾越的“鴻溝”。
因此,應從法律層面上加強法律的頂層設計,明確各職能部門的權力義務,細化執法要求,強化問責制度,做到快捷、便民診斷,才能更好地保護勞動者。
簽訂勞動合同要寫明職業病相關內容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中應注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職業病危害的行業種類,以便將來分清彼此責任,尤其是輕度職業病人更應該確認職業病生成的場所和時間,其中,勞動合同就是最直接的證據。但是,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是,很多勞動者都處于弱勢,很難要求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就需要職工平時注意搜集相關證據,包括職業病防治院的職業史調查表(在職業病人的住院病歷當中都有)、工作服、工作證、考勤表、工資單、工資卡、押金單、用人單位平時出具的一些有關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相關的證人證言等,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加強監督檢查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依據職責劃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及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結束語:一個國家經濟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健康的勞動者。職業病防治工作關系到廣大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預防職業病,消除職業病,應是我們大家共同的責任。河北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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