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參加工傷保險的小邱發生工傷后他的工傷待遇由誰支付怎么支付?
河北首例工傷先行支付案8年后有了結果
“壓在我心頭8年多的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后半生也終于有了保障!”不久前,遠在云南打工的河北人小邱告訴《工人日報》記者,發生工傷8年后,他終于收到了法院判決的37萬余元工傷保險待遇執行款。至此,備受關注的河北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第一案終于有了結果。河北省也邁出了落實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重要一步。
記者調查發現,工傷保險先行支付是為了保障工傷職工的權利而入法,但落實情況并不樂觀,《社會保險法》中的具體規定條款也由此被稱為“睡美人條款”。有業內人士就表示,用人單位不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出了工傷卻由工傷保險基金墊付待遇,勢必會給工傷保險基金的安全帶來一定沖擊。因此,嚴格執行、建立強有效的追償機制,才是工傷保險基金穩定落實的保障。
沒有工傷先行支付實施細則
2010年6月,大學畢業后的小邱在石家莊某旅行社擔任導游。然而,1個月后,在帶團出游返回的路上,旅游大巴與一輛拉煤火車發生追尾事故。23歲的小邱失去了左腿。而讓小邱沒想到的是,這場噩夢之后,等待他的還有長達8年的工傷維權“拉鋸戰”。
意外發生后,2011年12月,石家莊市人社局認定他所受傷害為工傷。2012年4月,石家莊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其為四級傷殘。后經勞動仲裁,確定了他的工傷保險待遇。但是,小邱所在的旅行社拒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由于用人單位沒有為他參加工傷保險,且在其維權過程中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讓小邱的工傷維權陷入“僵局”。手握勝訴判決書,但卻無法獲賠工傷待遇。
根據2011年7月1日實行的《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按照這個規定,小邱的情況符合工傷先行支付的條件。帶著一絲希望,2013年10月,小邱向石家莊市社保局申請先行支付工傷待遇。而小邱得到的答復卻是,“省里沒有工傷先行支付實施細則,不予辦理”。隨后,小邱又向石家莊市橋西區社保局提交材料,沒有得到任何答復。
無奈之下,小邱將石家莊市社保局告上法庭。石家莊市社保局稱其非本案被訴主體。“市社保局負責審批,區社保局負責受理!备鶕袥Q建議,小邱將橋西區社保局起訴至橋西區法院。
2014年1月,案件首次開庭。庭審期間,圍繞小邱是否符合先行支付條件的焦點,雙方展開了法庭辯論。
就在雙方律師爭論不休時,被告出席者一句“即便所有條件都符合先行支付也無法辦理,因為我省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出臺相關的實施細則!钡莱隽税讣陌Y結所在。
建立強有效的追償機制
第一次開庭,“河北無實施細則”成為了案件“元兇”。案件擇日宣判,法庭同時給出了雙方和解的建議。
如上所述,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制度是《社會保險法》最先確立。隨后,人社部也頒發了《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對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做出具體規定。
據小邱的代理律師張士謙介紹,《社會保險法》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有關規定追償。然而,由于工傷保險基金安全保障不足,尚未建立有效的追責機制,工傷保險基金墊付工傷保險待遇這一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遲遲未能落地。由此,《社會保險法》中關于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第四十一條淪為“睡美人條款”。
記者了解到,和小邱所遇情況相似,不少相關部門以沒有地方“紅頭文件”為由,拒絕執行工傷先行支付制度,導致工傷職工“流血又流淚”。
日前,河北第一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案終于有了結果,小邱也在發生工傷8年后,收到了法院的工傷保險待遇執行款37萬余元。目前在云南大理開客棧的小邱,對今后的日子滿是希冀,“在旅游行業,不少旅行社和從業人員并未對工傷保險的繳納引起重視,覺得意外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殊不知,它卻能在關鍵時刻保障勞動者的切身權益。”
在張士謙律師看來,用人單位未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職工出工傷后工傷保險基金墊付工傷保險待遇,的確會給工傷保險基金安全帶來一定沖擊。因此,普及拓寬工傷保險參保范圍、嚴格執行、建立強有效的追償機制,同樣是工傷保險基金穩定落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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