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小哥另有固定工作,送餐途中遇交通事故能否享受工傷待遇?確認與外賣平臺具有勞動關系成為關鍵前提,也由此引發了雙方之間的一場官司。記者了解到,這起泰州首例支持外賣小哥發生交通事故后確認勞動關系的案例于近日入選了2020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十大優秀案件”。
送餐摔傷,法援律師介入起訴外賣平臺
2016年6月,李某被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聘為外賣配送員,派送站點位于姜堰某商貿城的外賣配送站。李某通過配送站授權進入APP注冊外賣騎手,從事某平臺外賣送餐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
同時,該網絡科技公司為規避法律責任,以第三人王某個人銀行賬戶轉賬形式發放工資。
2018年5月24日晚,李某在派送外賣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李某要求享受工傷待遇,但在與網絡科技公司協商時遭到拒絕。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李某向泰州市姜堰區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
法援律師介入后,認為李某申請工傷,享受工傷待遇,首先要確認與網絡科技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于是代理李某將網絡科技公司訴至法院。
庭審中,網絡科技公司辯稱,外賣員與平臺公司應當屬于承攬關系,且李某另從事固定工作,并由固定工作的單位為其繳納社保,邏輯上不可能再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兩審法院均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承辦律師發表辯論意見稱,雙方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李某一旦接單,須按照網絡科技公司的要求,穿具有該公司標識的工作服,攜帶具有該公司標識的工具箱,這些標識使客戶有理由相信李某是代表網絡科技公司從事配送工作。
律師同時表示,李某的送餐時間、流程、規范用語等均受網絡科技公司制定的獎懲制度的約束和管理,因故不能接單需向站點負責人請假報備,外界對于李某的服務也有相應的評價機制。李某受網絡科技公司管理,從事該公司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且所提供的勞動是網絡科技公司業務的組成部分。且現行法律并未禁止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雙重勞動關系,故李某的兼職行為并不影響勞動關系的認定。
最終,一審法院采納了承辦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確認李某與網絡科技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網絡科技公司上訴后,二審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維持原判。
據悉,該案是泰州首例支持外賣小哥在送外賣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后確認勞動關系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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