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夢都沒想到這筆錢還能追回來。短短幾個月,就幫我拿到了期盼4年多的賠償款。”日前,重慶市大足區檢察院檢察三部檢察官鮑繼收到了當事人楊剛的來信。
2020年12月,一直未能拿到工傷賠償款、受傷后手有后遺癥的楊剛將一封掛號信寄到大足區檢察院,希望獲得幫助。
檢察官調查得知,2017年6月,楊剛在大足區一酒店做雜工,工作中造成其手骨折,后楊剛要求酒店負責人李明補償,被回絕。無奈之下,楊剛先后找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部門和法院。法院經審理認定,楊剛與李明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2018年4月,大足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楊剛傷殘等級為八級。據此,楊剛要求李明兌現工傷待遇,卻被李明拒絕。楊剛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李明支付楊剛工傷賠償款17萬余元。但判決生效后,李明遲遲不履行判決,其名下也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該案執行陷入僵局。
接到楊剛來信后,鮑繼及時與楊剛取得聯系,了解案件的詳細情況。楊剛告訴檢察官,他的工傷賠償款追討了4年,經過了法院判決、仲裁、再判決到后來執行,都沒有結果。
在審閱卷宗時,一條線索引起了鮑繼的注意:李明在第二次訴訟期間,將其名下房產抵押給了房地產開發商進行借款。同時,楊剛曾工作的“某酒店”營業執照注銷后又以“某食府”名義開業,其法定代表人為李明的朋友,但該店仍歸李明實際控制,經營收入也歸李明。這些線索說明,李明實際上具備一定的履行能力,并非無可供執行的財產。鮑繼及時將相關情況提供給執行法官,并致電李明,要求其盡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2021年2月,法院組織召開調解會。鮑繼與執行法官一道向其釋法說理,最終李明同意支付17萬元工傷賠償款,并與楊剛達成執行和解協議。4月底,17萬元賠償款到賬,楊剛收到了賠償款。在法檢共同努力下,這起長達4年的糾紛得以圓滿化解。(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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