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白圩瓏)記者獲悉,西安工傷保險待遇標準進行了調整,本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待遇調整范圍和對象包括2020年12月31日前(含)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不包含2020年12月31日前(含)已經死亡及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
傷殘津貼:1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92元;增加后,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3678.5元的,增加到3678.5元。5至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73元;增加后,5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973元的,增加到2973元。
傷殘津貼調整后,已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1至4級工傷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低于3687.5元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上世紀70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2573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2315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1元。
生活護理費:以2020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34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78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088元。
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已將1至4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其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按本通知調整后,由用人單位支付。5至6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上世紀70年代初處理回鄉的農民輪換工的傷殘撫恤金,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支付。已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的老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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