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一批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典型案例。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注意到,公布的案例中,有一例頗為曲折。
邵某某父親生前系某酒店司機,2018年8月17日,邵某某父親駕駛班車返回該酒店后突發疾病,送醫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2019年12月27日,鄭州市金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邵某某父親視同工傷。
對于該工傷認定決定,該酒店不服,申請行政復議。隨之,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上述工傷認定決定。
對于這個決定,原告仍然不服,于是向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鄭州市金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求撤銷上述工傷認定決定及行政復議決定。
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在案證據證明第三人父親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教無效死亡,屬于視同工傷情形。被告鄭州市金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故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對于鄭州金水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原告某酒店依然表示不服,又一次提起了上訴。
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二審審理過程中,轉機出現了。
據介紹,二審中,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強化協調力度,組織原告與第三人達成調解協議,促進了矛盾糾紛徹底化解。最終,原告申請撤回一審起訴和二審上訴,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一審判決視為撤銷,各方都比較認可。
11月30日的發布會上,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李繼紅分析,該案中,原告某酒店提出行政訴訟,雖是對工傷認定行為請求司法審查,但實質仍是為了最終解決與第三人邵某某父親之間的工傷保險待遇民事爭議。
這也是癥結所在,解決不了這個問題,紛爭就難以平息。
李繼紅介紹,自邵某某父親去世至本案審理的兩年時間里,原告與第三人已歷經勞動仲裁、勞動爭議民事訴訟、工傷認定、行政復議等多個程序,深為所累。按照通常的訴訟程序,法官只需對工傷認定是否合法作出裁判即可,但雙方接下來還可能面臨多輪民事訴訟程序,原告企業經營秩序和第三人家庭生活質量都將受到影響,難以真正解決矛盾。
對于該案件通過協調結案,李繼紅也充分肯定,“二審中,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選擇組織雙方達成案外調解協議的方式處理本案,在行政訴訟中提前有效地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民事爭議,真正實現案結事了,減少了當事人訴累,實現了良好的矛盾化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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