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調整2023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 來源:正觀新聞 發布時間:2023-10-07 19:03:00 瀏覽量:
10月7日,記者從河南省人社廳獲悉,我省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自今年1月1日起執行。根據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增加的待遇將全部發到相關人員手中。
調整對象為:我省行政區域內2022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此次調整堅持繼續向待遇水平較低人員傾斜的原則,根據傷殘等級、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額:一級傷殘人員增加150元,二級傷殘人員增加140元,三級傷殘人員增加130元,四級傷殘人員增加120元,五級傷殘人員增加110元,六級傷殘人員增加100元。
此次供養親屬撫恤金實行定額調整,調整額度為:5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70元)。1996年9月30日前發生的工傷,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根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575元的50%、40%、30%核定,即3287.5元、2630元、1972.5元。
工傷人員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25元/天/人的標準執行,不再區分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省會城市和其他地區。
此次調整所需費用,由現發放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資金渠道支付。
傷殘程度為五級和六級且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調整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并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執行本通知關于傷殘津貼的調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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