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張家口市將按照河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社字〔2023〕213號),對我市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作統一調整。目前,市人社局工作人員正在為2022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職工及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核算需要補發的津貼和撫恤金,核算完成后,將對其進行補發,該工作正如火如荼準備中。
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河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該通知,此次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調整的范圍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職工及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調整后的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此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標準,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380元,二級傷殘360元,三級傷殘340元,四級傷殘320元。對于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傷殘職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以下標準為其增加傷殘津貼:五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300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260元。
對于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21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同時,為切實保障低收入工傷職工及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對于調整后待遇水平仍然較低的,一至四級傷殘津貼、五至六級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分別按2200元/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930元/月,由原工傷待遇渠道予以托底保障。
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按原渠道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用人單位一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以及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級、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由工傷人員現所在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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