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因工傷請求調換工種被拒,工會法援助力維權成功
單方調崗切勿任性 企業隨意“開人”小心擔責
企業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勞動者因自身情況無法勝任,怎么辦?近日,江蘇省鎮江市總工會職工法律維權工作站成功處理一起職工維權案,公司單方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被認定為不當解除,應支付勞動者經濟賠償金等合計14.2萬元。
劉師傅于1984年入職鎮江某國有企業,后企業改制為鎮江某制造公司。2016年,劉師傅在工作中受傷,被依法認定為工傷,經鑒定為十級傷殘。2020年6月,劉師傅被安排至關聯企業工作。2023年2月,劉師傅接通知,要求他回原單位從事車床工作。劉師傅自述因手部工傷傷殘無法從事車床工作,便于公司要求的報到日至總經理辦公室請求予以調換工種,被當場拒絕,后雙方發生肢體接觸,劉師傅報警。在民警到場處置糾紛后,該公司于當天對劉師傅做出開除決定,單方解除了與他的勞動合同。
劉師傅來到鎮江市總工會職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尋求幫助。工會法援律師張紅飛認為,劉師傅是被企業通知單方調崗,并非事先協商一致。在公司要求的到崗日,劉師傅至總經理處要求予以調換工種,應當視為劉師傅不同意企業單方調崗。劉師傅因手部工傷被鑒定為傷殘十級,已向總經理自述無法完成車床工作,公司應當充分考慮這一事實,安排他繼續從事原崗位或調整至適合的工作崗位。
此案經鎮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裁決認為,該公司單方解除與劉師傅的勞動合同,事實依據、制度依據存在瑕疵,屬于不當解除,裁決該公司支付劉師傅經濟賠償金等合計14.2萬元。
鎮江市總工會職工法律維權工作站“維權前哨站”發出維權預警,法律保護用人單位在合理范圍內享有的用工自主權,可以進行單方調崗,但單方調崗不是隨意調崗,必須滿足經營必要性、目的正當性、調整后的崗位為勞動者所能勝任、工資待遇等無不利變更等方面的條件。
實踐中,因單方調崗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屢見不鮮。面對這種情況,職工應當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張紅飛提醒,首先,職工應慎重考慮工作崗位調整事項,確有異議的,建議采用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其次,在溝通過程中,應當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客觀情況等就調崗的合法性、合理性與用人單位充分協商。最后,在相關爭議解決前,職工要保持理性和克制,不能采取無故缺勤、曠工或擾亂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秩序的行為,以免因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而承擔不利后果。此外,職工認為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應注意收集與之相關的證據材料,并積極向工會組織、人社部門尋求幫助,必要時通過勞動仲裁等法律途徑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news/11549.html
上一篇:如何破解工傷維權難題?河北省人大代表李水全提出5項建議
下一篇:山東青島在全國率先實施新型工傷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