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在平臺上接活的家政工、技術小工因工作受傷后常陷入維權困境
“無勞動關系”成平臺零工工傷認定“梗阻”
專家建議,新型職業傷害保險可與工傷保險并列,讓脫離勞動關系的靈活就業人員獲得保障
由于不屬于勞動關系,諸如在平臺上找活兒的家政工、技術小工等零工在工傷認定上往往陷入困境。此外,當平臺零工干活受傷后,一些平臺會以繳納不了工傷保險為由,拒絕賠償。在后續賠償權責區分上,派單方和平臺方往往存在爭議。
今年2月,54歲的郭國華在一家大型中介平臺接到派單,來業主家打掃房間,擦玻璃時不小心摔傷胯骨,休養治療3個月后才能正常行走。其間,郭國華的兒子一直在爭取工傷賠償,平臺方認為,家政工與其是中介合同關系,不承擔賠償責任。家在沈陽的派單業主表示,“我與平臺方是承攬關系,是平臺雇用了郭國華,受傷跟我沒關系。”5月8日,郭國華將平臺方和派單方共同告上了法庭。
近年來,出現了一批以家政工、技術小工等為代表的規模較大且容易被忽視的平臺靈活就業人員。這一群體多通過提供工作信息、不直接參與交易的中介平臺提供服務,與消費者直接締約,職業風險涉及交通事故、摔傷、機械傷等,然而,他們受傷后算不算工傷,是自認倒霉還是該找誰理賠?這些現實問題不時出現在他們面前。
在業主家中摔倒為何難認賠償
郭國華從事家政服務多年,受工作自主靈活、時間自由等特點吸引,去年開始,她在一個平臺上注冊接單。一次,她在平臺派單的勞動中受傷,她的兒子就申請工傷一事詢問平臺,得到的回復是“郭國華簽署的是《承攬服務協議》,她和平臺公司不屬于勞動關系,因此不在工傷范圍”。
由于不屬于勞動關系,諸如網約家政工等平臺零工在工傷認定上常常陷入困境。
現實中,平臺企業采取的用工形式復雜且多樣,包括與勞動者訂立合作協議、服務協議直接用工,通過勞務公司利用外包形式用工,誘導勞動者注冊個體工商戶后與其簽訂承攬協議等用工類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責任確定、工傷認定等均以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靈活就業者采取的多平臺就業等就業形態不同于傳統勞動模式,加之勞動時間自由,勞動自主性強,沒有用人單位嚴格的現場指揮和監督,勞動報酬直接在消費者支付費用中分成,無法被確認為勞動關系,因此難以納入工傷保險。
法官在審理郭國華案時表示,雖然平臺企業與郭國華通過訂立服務協議規避勞動關系,但法院會根據用工事實認定雙方關系,從實際出發對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和組織從屬性依法進行判斷。首先,平臺方對郭國華不進行考勤,也未限制其工作時間、地點和方式并對其監督,因此雙方不是勞動關系。而郭國華向派單業主提供一次性勞動服務,雙方屬于勞務關系。在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的情況下,如果提供勞務的一方因勞務活動受到損害,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規定,責任應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來承擔。最終,法院酌情確定郭國華承擔60%的責任,雇主承擔40%的責任。
勞保、賠償責任該怎么算
除了“不屬于勞動關系”成平臺零工工傷認定“梗阻”,受傷前的勞動保護責任分屬,受傷后的賠償責任分屬,往往引發紛爭。當平臺零工因勞動保護不足而受傷或死亡后,一些平臺會以工作場所應由派單方提供勞動保護、勞動者安全保障意識不足等為由,拒絕賠償。相反,派單方會認為雙方不是勞務關系,平臺方沒有盡到提供安全生產培訓,確保安全保障措施到位的責任。
2023年10月20日,某裝修平臺承攬了大連一房主的墻角線工程,派單給木工馬征,約定工程報酬600元。馬征在鋸木料時碰到墻壁,電鋸瞬間改變方向,鋸斷其一節手指,送醫救治后,被診斷為右食指離斷傷。
法庭上,房主、平臺該項目負責人互相推諉,認為勞動保護和賠償責任都不在己方。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馬征雖與平臺簽訂了合作協議,但是平臺要求馬征統一著裝、按時接受培訓、刷臉報道、服務被投訴了也會處罰,馬征只在該平臺接活,雙方屬于勞務關系。平臺方承擔主要賠償責任,馬征未能履行安全注意義務,承擔次要責任。
2022年5月,龐俊輝作為網約廚師,在一次上門服務中操作失誤,造成左大腿三度燙傷。平臺單位曾為其購買了意外傷害險,理賠16.5萬元。而龐俊輝覺得這些遠遠不夠,作為勞動者,他應享有等同于工傷的相關待遇,比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等。
實際上,絕大多數平臺企業自我定位為“中介信息商”,不與勞動者存在雇傭或勞務關系,即不符合工傷保險必須有勞動關系的要求,只為其投保商業意外傷害保險。“商業意外險保障情形各異,保障水平有高有低,不會給企業造成較大的成本負擔。”遼寧省勞動人事爭議研究會法律專家孟宇平說,但這種方式的保障水平不足,免賠事由多,且沒有長期待遇,并不能有效保障平臺零工的職業傷害權益。
探索構建新型職業傷害保險制度
“基于一些地區近些年的實踐探索經驗,我國應當探索為靈活就業人員構建新型職業傷害保險制度。”孟宇平說,靈活就業人員無法納入工傷保險,根源在于靈活就業者不具有對用工方的人身和經濟從屬性,與用工方的關系更加獨立平等,無法認定勞動關系和保障責任。為適應多元靈活就業的發展趨勢,新型職業傷害保險制度可面向工傷保險無法覆蓋的人群,與工傷保險并列,讓脫離勞動關系的靈活就業人員獲得保障。
孟宇平表示,新型職業傷害保險制度可以參照社會保險機制設計。鑒于該制度對于保障規模龐大且仍在持續增加的靈活就業人員工作安全的重大作用,可以引入強制原則,按社會保險而非商業保險機制設計。實行政府主導、商業機構參與運作的模式,以提高保險的綜合效益。
遼寧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王磊表示,探索實現政府、平臺與靈活就業人員的責任共擔模式。政府責任可通過建立職業傷害保險基金、進行財政補助、提供保費抵扣個稅等政策支持。保險基金實行“全國調劑、省級統籌”,由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綜合考慮平臺方的勞動規則約束和靈活就業人員自主性,雙方均有控制職業風險的能力和義務,因此風險須共擔、費用須共籌,用工平臺或企業承擔有限雇主義務,靈活就業人員承擔有限雇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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