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號,廣東佛山街坊爆料,說他兒子是外賣騎手,在送餐途中突然暈倒,被送進ICU搶救,他幫兒子申請工傷,卻被當地人社局告知不符合認定條件。
爆料人譚先生介紹,他的兒子小華今年31歲,在佛山順德區從事外賣騎手工作已有兩年,8月21號中午12點30分,小華在送餐途中突然暈倒,后被路人報警送進醫院。
經醫院治療診斷,小華出現腦梗死、肺部感染等11種問題,目前仍在醫院ICU搶救,一直沒醒,譚先生認為,小華是在工作期間暈倒,應該屬于工傷,事發后,他將相關資料證明,提交至佛山市順德區倫教街道人社局,但被告知不屬于職業傷害。
隨后,記者聯系上小華的片區配送安全員,他告訴記者,小華是某外賣平臺的眾包騎手,也就是兼職人員,與平臺沒有簽訂勞務合同,雖屬眾包騎手,但每天接單前他們會要求騎手購買2.5元每天的人身傷害險,加第三者責任險,而小華是否屬于工傷,需當地人社部門認定。
為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來到佛山順德區倫教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表示,已收到小華的相關資料并進行調查,但小華的情況確實不符合,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辦法試行,第十條確認職業傷害的情形,主要分別在于小華受到的是傷還是病。
人社局工作人員表示,小華在送餐過程中突然在路邊暈倒,外賣配送平臺也提交了診斷證明書,證明醫院診斷其實是小華為疾病,工傷或者職業傷害認定的是“認傷”。
那到底在什么情況下發生意外,才能被認定為工傷呢?人社局工作人員還表示,小華執行平臺訂單任務,確認是在送餐過程中暈倒了,如果磕到頭、有外傷的話,就可以認定為傷,有一個特殊情況就是,有疾病,但當場死亡或者48小時經搶救無效死亡,這也可以認定為職業傷害,但因為小華暈倒了只有病的診斷,沒有傷的診斷,所以人社局認不了這個病是工傷。
倫教街道人社局表示,目前已將不予確認職業傷害結論書發給家屬,如家屬及本人不服處理決定,可以在處理決定之日起的60日內,向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news/11750.html
上一篇:青海省:每月10元,工傷保險為“快遞小哥”系緊“安全帶”
下一篇:開藥人聯手藥販子:這邊多開工傷保險藥品,那邊倒賣賺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