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發布通知決定統一調整、適當提高全省參保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等三項定期待遇一起來看——
調整范圍
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待遇資格的工傷人員,以及取得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資格的人員。
調整標準及執行時間
(一)傷殘津貼。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增加157元、二級傷殘增加151元、三級傷殘增加143元、四級傷殘增加134元。根據以上定額調整后的一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如其傷殘津貼仍低于3325元/月的,按照3325元/月的標準予以發放。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50元。
(三)生活護理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按照工傷人員護理依賴程度,月調整標準如下: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15元,增加后低于3795元/月的,按照3795元/月的標準發放。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2元,增加后低于3036元/月的,按照3036元/月的標準發放。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29元,增加后低于2277元/月的,按照2277元/月的標準發放。
(四)從2024年1月起執行。
其他事項
(一)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并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其傷殘津貼調整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由用人單位參照本通知一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調整辦法實施,所需資金從原渠道列支。
(二)貫徹落實省委十一屆七次會議精神,圍繞“創造高品質生活幸福地”,做好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不僅保障和改善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更是增強廣大職工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體現黨和政府關懷,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各地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做好全省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統一調整工作,確保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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