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起,河南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范圍及報銷標準進行調整,工傷職工傷病治療和恢復所需的假肢類、矯形器及生活輔助等3大類都有調整,增加了61項輔助器具,共96項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昨日介紹,新的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自2013年2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標準規定:假肢類工傷保險輔助器具包括了手、肘、臂、肩、腿、足等39項,比過去的12項增加了27項。并且根據相關器具使用年限、材質、功效及使用范圍的不同,最高支付限額也從過去的300~25000元,增加到900~34000元;矯形器從過去的15項增加到42項,最高支付限額也由過去最高2500元增加到42500元;生活輔助類器具由過去8項增加到15項,支付限額最高的由過去2500元增加到4500元。
今后,工傷職工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應由其就診的工傷保險醫療機構根據工傷職工傷殘及職業病狀況提出配置建議,出具醫療診斷證明書。再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持醫療診斷證明書和有關病歷資料提出配置輔助器具的書面申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項目,為工傷職工配置符合國家標準、質量合格的輔助器具。申請人因配置、維修、更換輔助器具發生的交通及食宿費用由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工傷職工在配置輔助器具時,提出配置超出標準的輔助器具,按限額內的費用進行結算;超出費用按自費協議執行。
工傷職工配置的輔助器具需要更換的,由工傷職工提出申請,經辦機構同意后進行更換。但是,工傷職工配置的輔助器具在規定的使用年限內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由本人承擔維修費用;因質量問題造成損壞的,由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負責維修、更換。河南個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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