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希望雙方尊重法律和事實,本著求同存異原則,妥善化解爭議,爭取圓滿解決。”2013年2月27日下午,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工傷行政確認案,坐在被告席上的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丁旭初握著原告的手說。
2012年9月17日,無錫市人社局對無錫某模具公司員工顏某在工作中被鐵屑彈入左眼受傷作出工傷認定。模具公司不服,以醫院存在漏診、誤診為由向無錫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結果維持原認定,模具公司遂提起行政訴訟。
接到法院應訴通知書后,丁旭初第一時間了解案情,組織會商討論。今天13時50分,丁旭初走入法庭坐上被告席后,不時低聲與旁邊的委托代理人商討,雖然此前早已“吃透”案情,但他還是擔心自己對一些證據不夠熟悉。
庭審中,雙方就第三人顏某是否在工作時間受傷,是醫療事故還是工傷展開激烈辯論。
“發現顏某受傷后我公司人員立即將其送往醫院檢查,當時醫生說沒事,顏某就回家了。”原告模具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提出,顏某受傷時其本人并沒有發現,是另一位同事發現的,且去醫院后一切正常,沈某認為這些事實并不能確定顏某是在上班時受的傷。
沈某稱,事發后顏某去過醫院幾次均未發現有異物。后來拍片發現眼睛里有鐵屑,要摘除左眼晶球進行人工晶體植入,造成這樣的結果肯定是醫院存在漏診。沈某堅持認為,這是一起醫療事故而不是一起工傷事故。
丁旭初陳述時表示,在顏某申請工傷認定時,人社局曾對沈某做了調查,沈某陳述,“當時顏某在敲料槍時,被鐵屑彈了一下,對顏某受傷的事實無異議”,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原告如果不認為是工傷,根據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原告應舉證。”丁旭初同時提出,如果沈某認為醫院漏診導致傷情加重,可以通過民事救濟途徑進行追償。
庭審持續了一個多小時,在聽完丁旭初一番清晰的法理解析后,沈某的態度開始出現松動,承認認定顏某工傷是合法的,但存在不合理情況。
“顏某現在左眼失明,既然有解決的平臺,大家就應該心平氣和一點。”除答辯、分析案情、發表意見外,丁旭初還積極參與協調,提出切實可行的調解方案。
在協調接近尾聲時,顏某突然哭了起來。原來,在案件開庭前,原告方態度強硬,顏某每次去要生活費都遭到拒絕。對于這次沈某同意分期支付賠償金,顏某感到很意外也很開心。顏某也表示,會配合公司提起醫療賠償訴訟。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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