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馬的說法:上班時陪茶樓老板喝酒,連喝11杯白酒,住了8天院花費上萬元,自己喝酒住院是工傷。
茶樓的回應:未強迫喝酒,當時小馬沒拒絕喝酒,她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愿賠她一萬多元的住院費。
19歲的女孩小馬在一家茶樓上班,十天前茶樓老板和朋友吃飯時,正在上班的小馬被叫去陪酒。次日一早,小馬因為喝酒導致消化道出血住進了醫院。
陪老板喝酒應酬引起受傷,到底算不算工傷?昨日,小馬和朋友來到茶樓商談賠償事宜,她認為自己喝酒住院是工傷。茶樓管理方表示,當時小馬沒有拒絕喝酒,她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愿意賠付小馬一萬多元的住院費。
上班時陪老板喝酒女孩連喝11杯白酒
小馬和朋友來到位于芳鄰路的陽光文化沙龍,希望和老板商談賠償事宜。一個月前,19歲的小馬應聘來到這家茶樓當服務員。2012年7月26日下午5時許,小馬來到茶樓上夜班。小馬回憶,當天晚上,這家茶樓的3位老板和朋友到二樓包間吃晚飯,一桌共有9人。晚上7時許,茶樓老板武總從包間里走出來,讓她進去。
“進去就讓我喝酒,給每個人敬一杯。”小馬說,當時武總要求她陪著一桌人喝酒,由于從未喝過酒,她拒絕了。小馬表示,當時武總并未讓自己離去,而是繼續勸說她陪大家喝一杯。無奈之下,未吃晚飯的小馬端起小酒杯,依次敬了大家。“每杯有白酒三錢多,一共喝了11杯,最多十分鐘時間。”小馬說。
喝完酒后,小馬從包間里出來,繼續開始工作。當天一起上班的同事們證實,小馬從包間出來后臉很紅,而且一直說自己頭暈。當晚11時許,小馬下班回到家里就吐了一次,嘔吐物里還有血絲。但小馬并未注意。
住了8天院花費上萬喝酒受傷應算工傷?
次日早上7時許,小馬再次出現吐血癥狀,并陷入昏迷。室友發現情況不對,連忙將她送往省醫院。醫院出具的病情診斷證明顯示,小馬屬于“急性上消化道出血”(俗稱胃出血)。小馬一共住了8天院,花費了一萬多元醫藥費。由于害怕父母擔心,她沒將此事告訴家人。小馬說,住院后,茶樓的大堂和主管都來醫院看過她,并且墊付了一部分醫藥費。
“我是上班時間喝酒的,而且是老板強迫我喝,肯定要給我賠償。”小馬認為,自己喝酒是在上班時間,也是老板要求自己喝酒的,因此受傷住院屬于工傷,除了醫藥費,茶樓應該給予賠償,否則只好走法律程序。
據茶樓方介紹,公司出于人道主義考慮,愿意賠付小馬住院期間的費用,目前已經賠付了7600多元,還有2700多元未付。
茶樓:未強迫喝酒,愿承擔醫藥費
茶樓當天的大堂值班任經理介紹,公司有規定,在上班期間,員工不能因非工作原因飲酒。“她(小馬)是成年人了,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經理說,茶樓老總并非強迫小馬喝酒,而是邀請了部分員工來喝酒,有些員工就拒絕喝酒,而小馬并未拒絕。
茶樓另一位老板康理回憶,當時他們和朋友在茶樓吃飯,大家都很高興,茶樓有幾名服務員到包間敬酒,他們并未強迫對方必須喝酒。康理說,他們愿意承擔醫藥費,但對于小馬的其他要求,他們不會接受。
律師:喝酒不能認定工傷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鄧慶表示,根據2011年1月1日施行的新《工傷保險條例》,工傷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而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傷害是認定工傷最基本的因素。
鄧慶表示,小馬陪酒雖然是在工作時間,但并不是正常的工作范圍,由于喝酒受傷住院,與工傷并沒有直接關系。此外,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由于醉酒引發的傷亡,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新聞鏈接
這些情況算不算工傷?
工作時突發疾病死亡
判斷: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上下班途中遭遇車禍
判斷: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履職受到暴力傷害
判斷: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白領伏案工作落下頸椎病
判斷:目前還不算
依據:據國家有關職業病診斷機構解釋,受到國家經濟承受能力等的約束,頸椎腰椎病、肩周炎和高血壓等病種目前尚未被正式列入我國115種法定職業病范疇。
因為工作原因自殺
判斷:不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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