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城區政府認為人社局適用法規錯誤,責令人社局重新處理
作者:門君誠 來源:南都訊 發布時間:2013-03-07 07:35:00 瀏覽量: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民工因工受傷,是否適用于《工傷保險條例》?53歲的雷玉芳就遭遇了這樣困境———2012年因工受傷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勞動部門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作出了不予受理工傷認定決定書;隨后她向禪城區政府提出了行政復議,近日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人社局適用法規錯誤,未查明申請人務工農民身份,雷玉芳工傷認定峰回路轉。
雷玉芳20 0 6年進入佛山禪城區一家陶瓷廠上班,并簽訂了勞動合同。2012年9月5日,當時52歲的雷玉芳在工作時因意外導致腰部受傷,被送往南莊醫院治療。經醫院診斷為,腰椎間盤突出癥。同年10月16日,雷玉芳向禪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禪城人社局按照《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規定,認定雷玉芳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適用于 工 傷 保 險 條 例 ,隨 后 作 出 了《工 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雷玉芳向禪城區政府提請行政復議。
禪城區政府依法受理此案后認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但人社局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認定雷玉芳與陶瓷廠的勞動合同終止,屬于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顯然,《勞動合同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實施條例。
另外,根據《最高法行政審判庭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對此作出明確解釋,即用人單位聘用超過法定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隨后,禪城區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撤銷人社局的不予受理決定書,責令人社局自收到決定書的60個工作日內對本案工傷認定申請重新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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