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規定新員工可次月繳費時補繳當月工傷保險費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06-19 09:49:00 瀏覽量:
職工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已經過了工傷保險的申報期,職工自己無法參加工傷保險,下月參保前的空當期,萬一發生工傷怎么辦?
2013年6月18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工傷保險參保單位,當月無法為新招人員辦理參保手續的,在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攜帶勞動合同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新增人員備案手續后,可次月繳費時補繳當月工傷保險費。
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至次月繳費期間的空當,若發生工傷,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相關待遇。對于參保單位新調入職工,持調入手續備案后,同等對待。
用人單位若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待遇降低的,降低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
在計算工傷保險待遇時,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患職業病、因工死亡前12個月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受傷前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不足12個月的,按該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不能確定的,以用人單位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算。(來源:新疆網,www.wnpump.cn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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