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次明確規定:少繳費致員工工傷待遇降低的,降低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06-19 10:42:00 瀏覽量:
原本員工上年平均工資已達到3000元,卻以2000元為基數為其繳工傷保險,導致員工工傷后待遇較低。對此,新疆近日首次明確:少繳費致員工工傷待遇降低的,降低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
2013年6月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社廳印發關于貫徹《新疆維吾爾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指出: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待遇降低的,降低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
據工傷保險是社保五險中個人不繳費、全部由單位繳納的險種。而單位一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是以本人工資作為計發系數的,傷殘級別從低到高以本人工資的75-90%計發,一級是75%、二級是80%、三級是85%、四級是90%,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情況,會使得員工工傷待遇降低。
對于新員工繳費時間,這次通知中也進行了明確:新招人員或調入職工須繳納工傷保險,當月無法辦理的,應在簽訂勞動合同或調入人員報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新增人員備案手續,并在次月補繳之前工傷保險費。(來源:亞心網,www.wnpump.cn整理編輯)
附件:關于貫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news/4938.html
上一篇:重新修訂的《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突出4大亮點
下一篇:新疆規定新員工可次月繳費時補繳當月工傷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