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1日午后兩點,長沙49歲的環衛工人劉利華在烈日下清掃,中暑昏迷不醒。讓人遺憾的是,送醫20多個小時后,劉利華在長沙市中心醫院被宣告死亡。而她過世后,因她的“代班”身份,家人為她維權時陷入尷尬。
進入7月,全國許多地方持續高溫,當環衛工人等勞動者在似火的驕陽下拚命工作的時候,人們不由得又想起了那體現城市良心的“高溫權益”。2012年7月5日,由國家四部門制定的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得以正式實施,這無疑給廣大勞動者、特別是戶外勞動者帶來了福音。通過高溫法規修訂,對高溫津貼、工作時長、工傷認定、降溫措施等核心內容,從法律上進行了明確界定與規范,強化執行力與責任追究,以此杜絕高溫災害給人們造成的傷害。
然而,從去年至今的執行情況來看,顯然不盡人意,一些與勞動者休戚相關的“高溫權益”,還停留在紙面上,未能真正惠及勞動者,特別是環衛工人等社會弱勢勞動者。更重要的是,除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之外,我國至 今沒有一部統一的對勞動者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給予立法保護和人文關懷的法律法規。高溫立法的嚴重滯后,導致高溫關懷,成了一種道德的施舍,而不是權益的保障。于是,高溫津貼被用人單位隨意克扣,成為一種“規則”;于是,很多崗位,譬如建筑工人、交通警察、環衛工人,等等,日復一日、年復一年,長期在高溫下從事高強度勞動,成為一種“慣例”;于是,才會有環衛工人等戶外勞動者熱死街頭的悲劇發生。
因此,讓“高溫權益”從紙上落實到行動上,需要有關部門嚴格公正執法。特別是工會和勞動監管部門,理應切實履行自身的職責,代表環衛工人等弱勢勞動群體,向無視和恣意侵犯勞動者高溫權益的企業和用人單位,依法追回正當權益,鼓勵和引導更多勞動者,要求企業自覺主動地兌現高溫權益。(來源:煙臺晚報,www.wnpump.cn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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