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啟動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07-01 10:07:00 瀏覽量:
2013年7月1日起,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等組織的工傷保險正式啟動,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可按相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中央駐吉和省直事業單位等組織原則上都應按政策規定參加省直工傷保險,為本單位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此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等組織,繼續在原參保地參保。公務員和由國家確定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的,仍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于2004年起施行,2010年國務院對《工傷保險條例》進行了重新修訂,并將省直事業單位等組織納入到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此次啟動省直事業單位等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正是落實新《工傷保險條例》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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