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5年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5]63號)文件精神及晉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晉城市財政局印發的《關于調整我市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通知》(晉市人社發[2015]48號)要求,我市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工傷保險待遇。
傷殘津貼調整后。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90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70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50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30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10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90元。
一級至四級的工傷職工按上述標準調整傷殘津貼后,月傷殘津貼低于2200元的調整為2200元。
享受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生活護理費按上述標準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2000的調整為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160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6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120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200元。
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配偶和其他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7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上述標準增加后,其配偶撫恤金低于108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080元;其他親屬撫恤金低于87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870元。
此次調整的范圍是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工傷職工已辦理退休手續并按養老保險政策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不參加傷殘津貼的調整。
此次調整工傷保險待遇,凡參加工傷保險統籌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工傷保險統籌或仍由用人單位支付待遇的,按原渠道解決。調整五級和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解決。并于11月底之前,將增加的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發放到按規定享受的人員手中。(來源:晉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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