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29日發布了工傷保險基金審計結果公告。審計發現,工傷補償和康復政策未完全落實到位,工傷預防費和浮動費率制度建設及執行滯后,有3.86億元資金存在騙取冒領、擠占挪用、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2016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北京、山西、遼寧、吉林等17個省市2013年至2015年工傷保險政策執行情況和工傷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17個省的省本級和所屬7個副省級城市、11個地級市。
本次審計發現騙取冒領、擠占挪用、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涉及資金3.86億元。如:有17個醫療康復機構、131人編造虛假資料騙取基金6489.55萬元;310名不再符合條件的人員冒領待遇358.21萬元;29個財政保障經費的工傷保險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等單位挪用工傷保險基金5596.71萬元,用于本單位的人員經費和辦公經費等。
審計公告同時顯示,工傷補償和康復政策未完全落實到位。從參保情況看,17個省有17萬個單位未按規定為114.95萬名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延伸調查的47戶高風險企業的農民工平均參保率僅為49.48%。35個抽審地區2015年工傷傷殘鑒定18.37萬人,僅有1.69萬人(占9.2%)享受到工傷康復,有15個抽審地區尚未開展職業康復工作。
審計發現,按照2010年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預防費管理辦法應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衛生計生委、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共同制定,但至今仍未出臺。35個抽審地區中,有11個尚未出臺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辦法。
審計署社會保障審計司主要負責人介紹,此次審計發現的騙取工傷保險基金等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已經或正在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查處。截至2016年4月底,17個省已追回資金5784.94萬元、補發待遇59.03萬元、退回多收保險費186.63萬元、補報欠費金額1107萬元,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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