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調整2016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6-10-27 11:26:00 瀏覽量:
為切實保障因公致殘人員和因公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近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下發了《關于調整工傷職工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鄂人社發〔2016〕272號),對我市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進行了調整。
調整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受傷已按有關規定享受待遇人員,待遇調整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具體標準和辦法:
一、傷殘津貼調整標準。一級傷殘人員增加28元/月,二級傷殘人員增加26元/月,三級傷殘人員增加25元/月,四級傷殘人員增加23元/月;
二、生活護理費標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人員增加1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人員增加12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人員增加9元/月;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配偶增加12元/月,其他親屬增加9元/月,孤寡老人和孤兒增加12元/月。
另外還對老工傷等其他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做了規定。(來源:鄂爾多斯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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