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辦法公布
作者:Ft22 來源:中國江蘇網 發布時間:2016-12-07 11:09:00 瀏覽量:
徐州市2016年度工傷保險相關數據及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辦法近日公布,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增發金額將于近日發放。
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范圍:2016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2016年6月30日前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企業難以安排工作并已辦理脫離工作崗位手續,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2016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職工符合條件的供養親屬。
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辦法: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在原標準上增長7.5%,增發金額最高為507元。調整后傷殘津貼最低標準分別為一級2190元、二級2069元、三級1947元、四級1826元;一至四級工傷職工退休后傷殘津貼高于基本養老金進行補差的,補差金額在原標準上增長7.5%;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每月標準分別調整為2263元、1811元、1358元;五級、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在原標準上增長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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