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調整2017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作者: 來源:滄州日報 發布時間:2017-02-20 10:51:00 瀏覽量:
今年滄州市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再調整,傷殘津貼最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此次調整的范圍是:2016年12月31日前,享受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的供養親屬。調整后的標準于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凡是符合規定的工傷職工,調整標準包括:一級傷殘180元,二級傷殘170元,三級傷殘160元,四級傷殘150元,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對于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傷殘職工,用人單位應分別按五級不低于140元、六級不低于120元的標準增加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屬于配偶的其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親屬60元。
這次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用人單位一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按原渠道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用人單位一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以及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級、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由工傷人員現所在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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