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調整2017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作者: 來源:唐山市人社局 發布時間:2017-02-22 09:51:00 瀏覽量:
日前,市人社局、財政局聯合轉發了省人社廳和財政廳相關文件,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標準作出調整。
本次調整的范圍為2016年12月31日前,享受“三項待遇”的工傷職工及其供養親屬。調整后的標準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標準如下:
1.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調整。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180元,二級傷殘170元,三級傷殘160元,四級傷殘150元。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對于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傷殘職工,用人單位按照以下標準為其增加傷殘津貼:五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40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20元。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0元。
4.生活護理費的調整。生活護理費標準由省經辦機構依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進行統一調整。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職工,護理等級沒有變化的,護理費標準按年度進行調整;護理等級發生變化的,護理費標準自勞動能力鑒定機構作出確認結論的次月起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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