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作者: 來源:福建省財政廳 發布時間:2017-02-25 14:11:00 瀏覽量:
經省政府同意,省級適當提高2015年12月31日前在省本級參加工傷保險并按月領取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三項定期待遇。
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標準分別為302元、286元、269元、252元。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34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1元。生活護理費以2015年全省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893元為基數調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支付比例為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支付比例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支付比例為30%。執行時間從2016年1月起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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