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調整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
作者: 來源:上海市人社局 發布時間:2017-03-31 11:06:00 瀏覽量:
上海市將從2017年4月1日起調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標準。本次調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標準包括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有關就業補助標準、職工醫保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醫保個人賬戶計入標準以及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等。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從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190元調整到2300元,增加1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9元調整到20元。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的月工資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資標準。需要說明的是,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崗位津貼,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補貼、住房補貼也不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即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勞動者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主要考慮城鎮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費用支出、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企業人工成本等因素。今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低于去年,是按照中央關于“三去一降一補”的總體部署和對企業降本減負的要求作出的安排,既盡最大可能增強低收入勞動者的獲得感,又充分考慮當前經濟環境下企業的承受能力,兼顧了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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