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2017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水平提高了!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都有上調。其中,傷殘津貼每月最高增加368元。
日前,市政府下發《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2017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廈門市2017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水平,項目包括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本次調整對象是2017年1月1日以前發生工傷,且于2018年以前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領取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以及達到生活護理等級的工傷職工(包括在2017年1月1日以前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傷人員)。
經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屬于工傷保險基金發放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由工傷保險待遇部門定期自動劃撥至銀行卡,無需另行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經鑒定為五級至六級傷殘且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其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其定期待遇調整由用人單位負責落實。
市社保中心將按照最新公布的調待方案抓緊落實,對滿足條件的對象進行待遇補發,在近期全面完成調整待遇工作。
據了解,本次定期待遇水平的提高是根據廈門2016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5768元)的增長額所進行的適時調整,主要是為了保障廈門市享受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能夠公平地享有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成果。
具體調整標準
傷殘津貼
每人每月增加:一級368元、二級347元、三級327元、四級306元、五級286元、六級245元。
調整后保底金額:一級3115元、二級2942元、三級2769元、四級2596元、五級2423元、六級2077元
生活護理費
2017年度的生活護理費以上年度(2016)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額(408元)為計發基數,按生活護理等級相應比例增發: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為20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16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為123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
每月增加額按供養對象進行提高:屬配偶的,每人每月增加164元;屬其他親屬的,每人每月增加123元。供養對象同時屬孤寡老人或孤兒的,在其增加標準基礎上再提高10%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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