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調整2017年度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 來源:鄂爾多斯市日報 發布時間:2017-10-16 20:04:00 瀏覽量:4995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有關規定,鄂爾多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聯合發出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對我市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三項待遇(以下簡稱“三項待遇”)進行調整。
本次調整的范圍為2016年12月31日前受傷并按有關規定享受“三項待遇”的人員。傷殘津貼每人每月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人員增加310元,二級傷殘人員增加292元,三級傷殘人員增加275元,四級傷殘人員增加258元;生活護理費每人每月調整標準為: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人員增加17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人員增加13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人員增加103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調整標準為:
配偶增加138元/月,其他親屬增加103元,孤寡老人和孤兒增加138元。
通知還規定,已退休且享受護理費的“老工傷”人員的護理費調整標準執行本調資政策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已辦理退休手續并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職工,仍執行養老保險調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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