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企業人員構成分正規就業人員和新業態從業人員兩種。正規就業人員一般由企業正式招聘,接受公司直接管理,遵守公司各項規定,按月領取工資待遇。新業態從業人員是通過注冊或簽約形式,與“互聯網+”企業建立業務合作關系,沒有固定薪水,需要按照任務量(工作量)從第三方獲取報酬。
正規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渠道是暢通的,對于新業態從業人員,目前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盎ヂ摼W+”企業中的穩定就業人員,無論是從事全日制工作還是非全日制工作都可以參加工傷保險。從工傷保險角度看,最難解決的是新業態從業人員即靈活就業人員的職業風險保障問題。
目前,我國工傷保險制度中缺乏對靈活就業人員職業風險保障的政策安排,主要原因是由于現行工傷保險制度設計是以傳統的、規范的單位用工形式為基礎設計的,與靈活就業這種自主就業形式有諸多方面無法對接。
一是工傷保險以勞動關系為參保前提,新業態從業人員不存在法定意義的勞動關系。現行工傷保險制度是為有勞動關系的職工設計,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是通過用人單位建立起來的。新業態從業人員現實中以一種靈活、彈性或自我雇傭的就業形式存在,按照現行政策規定不存在法定意義上的勞動關系。
二是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繳費,新業態從業人員無用人單位繳費。按照法律規定及國際慣例,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不需要繳費。新業態從業人員由于沒有法定意義上的用人單位,缺少工傷保險的繳費主體。
三是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要承擔部分待遇支付責任,新業態從業人員無用人單位承擔待遇支付責任�,F行工傷保險制度采取的是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分擔待遇責任的做法,在工傷保險待遇支付環節,用人單位要負擔部分待遇的支付,如醫療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護理費、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由于新業態從業人員沒有用人單位,無法享受部分待遇。
四是新業態從業人員工傷調查取證難、認定難。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即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和工作原因。新業態從業人員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非常靈活,而且工作場所和生活場所也容易混雜在一起,很難區分受傷是工作原因還是非工作原因。另外,新業態從業人員多是獨自工作,對新業態從業人員的傷亡,很難調查取證和判斷是否因工受傷,導致工傷糾紛和爭議增多,同時也會增加非工傷向工傷的逆選擇,增加道德風險。
新業態從業人員屬于靈活就業人員范疇,是我國所倡導的就業形式�?紤]到新業態從業人員與現行工傷保險制度對接困難,建議在不影響工傷保險制度現有保障人群的情況下,制定適合新業態從業人員特點的靈活就業人員工傷保障政策。
第一,建立重大職業傷害保險,重點解決靈活就業人員的傷殘和工亡保障問題。
一是使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有了制度性安排,保障其工傷權益;二是只對靈活就業人員重大職業傷害進行保障,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繳費負擔;三是規避靈活就業人員工傷認定難、用人單位主體責任缺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存在道德風險等問題,從而減少工傷保險部門經辦、管理的成本和難度,也可以維護現有政策運行的正常秩序。
人社部應根據靈活就業人員的用工特點、收入狀況、職業風險等因素,研究制定適合靈活就業人員的職業傷害保障政策。當前階段,可考慮以重特大職業傷害達到傷殘等級或死亡情形為保障范圍,在條件具備后,逐步擴大保障范圍。初始階段應以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即“三工”為工傷認定范圍,不涉及上下班交通事故、突發疾病死亡等情形,以免造成工傷認定上的過多糾紛,影響制度運行效果。對于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保障范圍、收入狀況,設計不同的繳費檔次、保障水平。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重大職業傷害保險,應與其他就業形式的職工一樣實行強制性參保,國家應鼓勵用工單位為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重大職業傷害保險,單位或個人購買重大職業傷害保險的費用可計入免稅范圍。
由于目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缺乏對個人參保的經辦管理經驗以及經辦機構人力的限制,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商業保險公司具體經辦靈活就業人員的重大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管理部門制定具體辦法、規則并負責監督管理,以確保重大職業傷害保險的平穩運行。
靈活就業人員的職業傷害保障制度沒有經驗可循,需要在地區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和提升。應鼓勵各地在國家政策框架基礎上積極探索具體、有效的做法,不斷積累經驗,不斷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使靈活就業人員的職業傷害保障制度更加符合我國國情。
第二,多方配合,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保駕護航。
靈活就業人員收入普遍偏低,繳費能力較弱,尤其是失業人員、新創業的大學生經濟較為困難。為了使低收入人群都能參保,建議通過再就業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等渠道進行補貼。發生重大傷殘亡人員及家庭在獲得重大職業傷害保險待遇后,生活仍然困難的,可通過民政救助、社會捐助等渠道,進一步解決傷殘亡人員及家庭的基本生活問題。
靈活就業人員中有少部分群體收入較高,或者對職業保障有更高需求,或者所從業的“互聯網+”企業有參保意愿,可鼓勵個人和企業購買商業保險,作為重大職業傷害保險的補充,使部分靈活就業人員得到更好的保障。
第三,加大政策宣傳,讓靈活就業人員對政策有所了解。
充分利用各地政務網、微信公眾號、短信平臺、微博、企業商務平臺、創業微電影、公益廣告等,開展多種形式的政策宣傳和普及。公開參保繳費流程、工傷申報方式、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給付工作程序、待遇領取方式等,讓靈活就業人員了解工傷保險的具體經辦方式。定期舉辦政策解讀和工傷預防培訓班、講座、論壇等,不斷提高靈活就業人員對政策的認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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