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顧客要求,娛樂會所陪酒女吳某外出就餐,不料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家屬認為吳某系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向人社部門申請認定為工傷未果,遂將人社部門訴至法院。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市港閘區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一審判決駁回了吳某家屬的訴訟請求。
據介紹,吳某出生于1994年,從2016年開始在南通某娛樂會所從事陪酒、唱歌、玩骰子等公關活動。去年3月29日凌晨,吳某所在包廂的顧客消費完畢后邀請吳某一同外出吃夜宵,雙方行至某酒店門前路段時發生交通事故,吳某經搶救無效死亡。交警部門認定吳某在該起事故中無責任。
因認為吳某系娛樂會所工作人員,吳某家屬向該會所提出賠償要求,遭到拒絕后又向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人社部門經過調查,以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吳某與娛樂會所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為由,決定不予認定工傷。吳某家屬不服該決定,于2017年11月向港閘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吳某家屬認為,娛樂會所為吳某發放了具有識別功能的手環,并提供了專用工作衣柜,吳某通過在該會所從事公關活動獲取報酬,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吳某在當天工作結束后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死亡,應當認定為工傷。
港閘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民事主體從事的民事活動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本案中,吳某是以營利為目的到娛樂會所從事陪酒、玩骰子等公關活動,并通過客戶給予的小費獲得報酬,其性質屬于有償陪侍,該行為不僅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關于禁止提供或從事有償陪侍服務的規定,而且與社會精神文明發展背道而馳,屬于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受法律的保護。故吳某與娛樂會所之間不存在合法的勞動關系,吳某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形不符合認定工傷的條件,人社部門不予認定工傷并無不當,遂一審判決駁回了吳某家屬的訴訟請求。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news/8311.html
上一篇:“腦死亡”未超“48小時” ,“心死亡”超“48小時”,是否屬于工傷?
下一篇:上海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2018年4月1日起)